市委巡察办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
日前,市委巡察办召开专题座谈会,组织全体成员和部分县(区)巡察办负责人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 会上,市委巡察办负责同志围绕《条例》修改的背景和过程,坚持的基本原则,增加、补充、调整内容等8 个方面作了深入系统的阐释。县区巡察办负责同志就贯彻落实好《条例》精神,推动巡察工作开展进行了交流讨论。 会议指出,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我市巡察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开局;各县区相互学习、补齐短板、逐步完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别是阜蒙县、彰武县、太平区先行先试,已经启动巡察工作,为我市巡察工作深入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新《条例》新精神,深刻领会其内涵和实质,指导和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各县区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准确把握《条例》要求,扎实有力地做好当前工作,更好地发挥巡察的“利剑”作用。要从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党员领导干部中选拔巡察组组长、副组长,把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的纪检、组织、审计、财政等系统的干部安排到巡察一线,挑选政治靠得住,沟通协调、文字综合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巡察机构,促进巡察工作顺利开展。市县巡察办要注重加强协调配合,整合人员力量,探索开展扶贫领域、支农惠农资金等方面专项巡察,不断拓展巡察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域化的巡察联动格局,推动市县巡察监督效果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