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市喜获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日前,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评比中,灯塔市工作成效显著,示范作用突出,典型经验推广性强,被省交通厅命名为2017年度辽宁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在全省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以来,我市积极巩固农村公路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以示范县创建为抓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出台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和扶持力度,强化任务落实,着力推进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工作协调发展,推进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灯塔市在此项工作中,成绩突出,经市政府初评推荐和省厅督导考评,喜获省厅命名示范县殊荣。
我市还将灯塔经验向各县(区)推广学习,继续推进和完善全市农村公路体制机制,优化农村公路路网结构,加快农村交通运输转型升级,提升农村交通运输服务能力,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发展质量和效益,全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努力开创全市农村公路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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