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加强政务督查确保政令畅通
为确保工商系统政令畅通,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今年以来,市工商局通过实行局长负责制,成立督查室归口管理,并制定《督查工作实施办法》,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建设。
明确督查任务。该局各部门年初都要形成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细化、量化工作标准,明确完成时限,经分管领导审批报市局督查室。其他凡属于督查任务之内的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
建立督查台账。市局督查室依据会议部署、领导批示、相关文件要求、各承办单位上报方案等,将督查任务逐一编号登记,实行台账管理,详细记录督查内容,承办单位、完成时限,落实进度,反馈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动态***督办,办结一项,销号一项。
实行定期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报告工作制度,各部门于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四、每季度于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月、季度综合工作情况报督查室。
开展专项督查。依据已纳入督查任务的工作重要程度,市局督查室确定专项督查任务,制定督查计划,进行***检查,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理。对各县(市)区局的专项督查,现场督查时由督查室配合各部门完成。
认真开展回访复核。对市局重大决策部署、重大专项工作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市局督查室在收到办结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抽查、复查、明察暗访等,确认工作已落实到位、群众满意的,由市局督查室予以销号,整理办结材料并归档。工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由市局督查室启动催办程序。
定期督查通报。市工商局对督查情况,每半年下发一次通报,专项督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下发专项督查通报。严肃纪律约束,对认真落实报告工作制度,积极主动、措施有力、反馈及时、成效明显的,在系统内给予表扬,对落实不力,未完成任务的,由该局领导对承办单位领导实行约谈。对不作为、懒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在系统内给予通报批评。对躲避责任、推诿拖沓、打折变通的单位和个人,转由各级人事(组织)、纪检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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