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2015年春季房交会优惠政策
4月3日,从我市2015年春季房交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使4月24日至30日举办的春季房交会圆满成功,根据市政府多次调研论证,出台了此次房交会期间对购房百姓的优惠政策。
一、对房交会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缴纳契税的,经房交会相关部门审核认定,财政部门按契税交纳额的50%给予财政补贴。
对购买二手住房并缴纳契税的,财政部门可比照新建商品房交易政策给予缴纳契税额50%的补贴。
二、对房交会期间购买新建商业网点并缴纳契税的,经房交会相关部门审核认定,财政部门按契税交纳额的25%给予财政补贴。
三、对房交会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业网点及二手房交易的,经认证,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减免如下行政事业收费。
1、免收住宅房屋登记费,即免收80元/套。
2、减半收取非住宅房屋登记费,即收取275元/套。
3、免收住宅房屋抵押登记费,即免收80元/套。
4、减半收取非住宅房屋抵押登记费,即收取275元/套。
5、对购买二手住房的,减半收取转让手续费,即收取3元/㎡,免收住宅房屋登记费,即免收80元/套。
6、对法律规定必须公证的房屋公证费减半收取。
另需注意的是,兑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商业网点政策,以市财政局、房屋产权产籍部门登记加盖的“2015年春季房交会认证章”为准。
兑现二手房交易政策,以市财政局、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加盖的“2015年春季房交会认证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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