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居民低保提标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将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新标准将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新标准明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增幅度按现行标准平均提高7%,即白塔、文圣、宏伟、弓长岭、太子河区由原月人均462元提高到494元,月人均增加32元;辽阳县、灯塔市由原月人均383元提高到410元,月人均增加27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增幅度按现行标准平均提高12%,即由原月人均248元提高到278元,月人均增加30元。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按现行标准提高12%,从每人每年5302元提高到5938元;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按现行标准提高8%,从每人每年3412元提高到3685元。同时,全市城乡低保边缘对象的界定标准在新标准的基础上,月人均标准上浮120%,即白塔、文圣、宏伟、弓长岭、太子河五城区城市低保边缘对象月人均标准提高到593元;辽阳县、灯塔市城市低保边缘对象月人均标准提高到492元;农村低保边缘对象月人均标准提高到328元。
我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主要是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加大对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届时,全市近10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和8300余名农村五保对象将享受到新政策保障。(刘汉峰 王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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