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太子河区政府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辽太政办发〔2016〕52号
关于公布太子河区政府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监管方式创新,提升政府管理水平和能力,根据《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事实意见》(辽市政办发[2016]15号)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太子河区政府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6版)》(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清单(2016版)》
本次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包含区级政府有关部门的47项随机抽查事项。每项事项均列明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比例、抽查频率、抽查方式,做到清晰、准确、规范和完整。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在政府网站和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制度
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区政府各部门将根据各行业、各部门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情况,整合执法队伍力量,统筹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全面覆盖、不重不漏的原则,对抽查对象进行全面梳理,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按照公平、公开、公正、规范的要求,采取机选或摇号等方式,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制度,并按制度实施抽查监管。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
区政府部门根据监管对象特点,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率。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适当降低抽查的比例和频率。
四、对《清单(2016版)》实行动态管理
《清单(2016版)》公布后,区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实行动态管理。区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调整,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由实施机关提出申请,经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报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
五、结合“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
制定《清单(2016版)》是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各部门要以公布《清单(2016版)》为契机,不断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减少权力寻租,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制化便利化营商环境。2016年底前,随机抽查事项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2017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
太子河区政府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6版) |
太子河区政府办公室
2016年 12月28日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