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广州蓝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谭燕明、潘俊利、梁欣欣、陆颖颖、卢耀祖等5人工资一案,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理,认定你单位欠薪逃匿,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穗越人社行理字〔2021〕第11号)。
经调查,被告知人有以下行为:
拖欠谭燕明、潘俊利、梁欣欣、陆颖颖、卢耀祖等5人工资共计20302.92元。
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现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你单位支付谭燕明工资2004元,支付潘俊利工资3600元,支付梁欣欣工资2004元,支付陆颖颖工资1517.06元,支付卢耀祖工资11177.86元,共计支付上述5人工资共计20302.92元。
根据《关于实施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我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483号
联系人:吴家宇、吴国华 电话:020-83393077
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