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设管理委关于聘用陈洪等六名同志为松江区道路照明工程设计文件评审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道路照明工程建设与移交接管工作的通知》(沪建设施〔2016〕178号)文件精神,经报建管委批准,我中心建立道路照明设计文件意见征询专家库。聘任陈洪、万芸、戴孙放、陈元、王小明、顾国昌6位同志为松江区道路照明设计文件意见征询专家库成员,任期两年。负责对松江区道路照明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并出具专业意见。
专家库成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严格按照评审流程及相关标准规定履行工作职责。
松江区城市建设综合管理事务中心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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