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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区建管委制订的上海市杨浦区2018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1月26日发表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建管委制订的《上海市杨浦区

2018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建管委制订的《上海市杨浦区2018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已经2018年5月14日区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8年5月22日

 

 

上海市杨浦区

2018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上海市杨浦区防汛指挥部

2018年5月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使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概况

(一)自然地理

(二)防汛防台风险分析

(三)防汛防台设施

(四)重点防护对象

三、 组织体系

(一)区防汛指挥部

(二)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三)相关工作机构

四、 准备与预警

(一)准备工作

(二)预警等级

(三)专项预案的编制

五、 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抢险与救援保障

(三)专业保障

(四)人员转移撤离保障

(五)治安与医疗保障

(六)物资与资金保障

(七)社会动员保障

六、应急响应

(一)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二)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1、Ⅳ级响应

2、Ⅲ级响应

3、Ⅱ级响应

4、Ⅰ级响应

七、后期处置

(一)灾后救助

(二)抢险物资补充

(三)灾害毁坏工程修复

(四)灾后重建

(五)调查与总结

(六)信息报送

(七)应急结束

八、 监督管理

(一)培训

(二)演习

(三)奖惩

(四)预案管理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台风、暴雨、天文高潮等自然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的突发性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区域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的本区域的台风暴雨高潮等突发性灾害性天气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汛防台工作总要求(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按照 “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统筹兼顾、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果断处置;抢险救灾,先人后物,专群结合,防救同步”的原则,通过强化防汛责任,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努力将灾害的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概况

(一)自然地理

杨浦区地处上海市东北部,位于黄浦江的下游。东邻黄浦江,南与浦东新区隔江相望;西界秦皇岛路、大连路、大连西路、密云路、邯郸路、逸仙路与虹口区为邻;北界三门路、国权北路、何家湾路、西机场河、军工路与宝山区接壤。区域总面积60.61平方公里,区域内道路共228条,总长度近298.6公里,其中主干道有周家嘴路、四平路、军工路、黄兴路、中山北二路、闸殷路等15条,次干路29条,支路184条。其中陆地面积为55.***k,占91.61%,水域面积为5.09平方公里,占8.39%。区域内高程一般在2.8m~5.5m之间,北高南低,区内最高处在闸北电厂,平均高程为5.5m;最低处在惠民路(景星路-大连路),平均高程为2.8m。目前全区常住人口为135万人,行政区域内有11个街道办事处、1个镇,下设302个居民委员会。

(二)防汛防台风险分析

我区处在东径121°13′14″,北纬31°15′42″的亚热带南缘的太平洋季风区,雨量丰沛。年平均降雨量1210.36mm,其中6月至7月的梅雨期平均降雨量为263mm。汛期降雨量约占全年的60%以上,一旦降雨相对集中,容易发生内涝;每年影响我区的热带气旋平均有2个,多发生在7、8、9三个月;根据气象部门初步预测,今年总体气象年景偏差,汛期高温日数偏多,强对流天气偏多,台风近海北上偏多,对我区的影响程度可能偏大(三多一大)

目前新江湾城部队规划区域(5.54k)市政排水系统正在逐步建设和完善之中;军工路沿江一线市政排水管网仍不完善;周家嘴、周塘浜、松潘泵站排水能力仅为(27mm/hr) “半年一遇期”标准;其余市政排水泵站达到(36mm/hr) “一年一遇期”的标准。

黄浦江一线防汛墙虽然已基本达到“千年一遇”标准,但运行年限大部分已超过15年,一些岸段单位由于企业转制、场地出租等带来的设施失管失养和个别有装卸作业的码头超深度挖泥,已给安全度汛带来隐患。

以五角场城市副中心商业区域相对集中的地下空间和全区以小区地下车库为主的所有地下空间以及中山北二路、淞沪路、中环复旦大学三座下立交在遇到突发性暴雨,管理上稍有疏忽,容易造成积水。

建设中的北横通道等重点市政项目以及区域内大型建筑工地会对所在区域内的排水管网带来影响;征收基地范围内排水设施的养护和房屋的安全存在隐患。

全区共有5条地铁线,已建成4条共23个站点,其中4号线有杨树浦路站;8号线有市光路站、嫩江路站、翔殷路站、黄兴公园站、延吉中路站、黄兴路站、江浦路站、鞍山新村站、四平路站;10号线有新江湾城站、殷高东路站、三门路站、江湾体育场站、五角场站、国权路站、同济大学站;12号线有复兴岛站、爱国路站、隆昌路站、宁国路站、江浦公园站,大连路站;在建1条地铁18号线共8个站点,丹阳路站、平凉路站、江浦公园站、江浦路站、抚顺路站、国权路站、财经大学站、复旦大学站。上述站点暴雨期间存在积水等防汛隐患,影响市民交通出行。

在历史上,我区由于防汛防台设施的建设滞后,先后10次遭到暴雨、热带气旋(台风)、高潮、洪水等自然灾害的袭击。如1962年8月全区遭到特大潮灾,有一半区域受淹;1985年8月、1989年8月、1991年8月、2011年8月、2015年6月、2016年10月、2017年9月先后遭到台风、暴雨、高潮位侵袭,使定海地区、控江路以南老街坊、军工路沿线、五角场地区遭受严重水灾;1997年8月又遭到“9711”号 “芸妮”台风的影响,杨树浦港内河水位猛涨,给附近居民带来灾难;2000年8月31日受“派比安”台风的影响,钱家浜水位达到5.9米,原江湾机场土堤防汛墙发生江水漫溢,附近单位遭受水淹,物品受损;黄浦江沿线一些结构较差的防汛墙基础和密封性能较差的闸门发生严重渗漏水。2001年“8.5”连续7天暴雨,造成了6000户居民家中进水,38条马路积水;2005年8月6日的“麦莎”台风,恰逢天文大潮,全区平均雨量达170mm,大武川地区雨量达199mm,超过了150mm的特大暴雨雨量。“三碰头”的出现造成我区5000多户民宅进水,26条道路积水,30多家单位遭受水患,江湾机场因无排水设施,造成严重积水。2007年8月二次50年未遇的特大暴雨,1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mm,造成全区29个居住区2495户居民家中不同程度进水、渗漏,18条道路积水。2011年8月12日特大暴雨,1小时降雨量超过90mm,造成全区25条段道路积水,2235户居民家中不同程度进水。2012年8月8日强台风“海葵”临近并发布台风红色警报,区内最大降水量达到150.7mm,黄浦江虬江水位一度达到4.59米的超警戒水位,伴有8-10级大风。全区36条路段积水,1***1户居民家中进水,220棵树木倒伏,16处高空构筑物被强风刮落,4个街道8处居民小区共计4506户居民用电因树木倒伏导致中断。2013年“9.13”大暴雨来势快、雨势猛,全区大部分地区一小时降雨量超“五年一遇”标准,杨树浦港泵闸监测点一小时降雨量超100mm,区内21条道路共计42个路段发生短时积水,积水深度一度达到25cm,28个小区近200户居民家中不同程度进水;“1323”号强台风“菲特”于10月上旬来袭,期间预警信号一度升至红色。从防汛防台预警信号发布到解除的约70小时内,共带来超过300mm降雨,全区15条道路17路段积水,1094户居民家中不同程度进水;2015年6月17日清晨,我区遭受特大暴雨袭击,大武川地区降雨达到206.0毫米,四平地区达到202.0毫米,长白地区达到193.5毫米;2016年10月2日凌晨,我区出现2016年最强降雨,大定海地区小时降雨达到83.9毫米,松潘地区小时降雨达到76.4毫米,杨树浦泵闸达到65.5毫米;2017年9月24日18时,我区遭受特大暴雨袭击,民星北累计雨量达到216毫米,中原累计雨量达到166.3毫米,新江湾城内累计雨量达到161.9毫米。

防汛防台工作是汛期整个城市安全管理工作极为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市民生命安全和城市运行大局,一旦因丝毫闪失造成城市运行上的问题,往往会产生放大效应、成为舆情焦点、带来不良影响。

(三)防汛防台设施

黄浦江一线防汛墙全长达到26.435km(以内河泵闸为界),有防汛闸门232座(长期关闭57座)。其墙顶标高按照“千年一遇标准”分别为:闸北发电厂至钱家浜以北7.3米,钱家浜至虬江7.2米,虬江至定海桥7.1米,定海桥至秦皇岛世博水门7米。

全区有市级河道3条(黄浦江、杨树浦港、虬江),区级河道15条;河道总长58.27km,相应河道水域面积5.6k,水面率9.22%;以杨树浦港、虬江、东走马塘三条骨干河道构成与黄浦江相连的河网水系,按照内河常水位2m,警戒水位4m计算,杨树浦港、虬江、东走马塘(扣除复旦大学2km箱涵等因素)实际河道蓄水量分别是:2m常水位53.17万m3,4m一级保证水位132.55万m3,4.4m二级保证水位为149.50万m3。内河现有防汛墙墙顶标高为4.5-5m,总长度67.44km,防汛墙达到“50年一遇”的防御标准。

全区市政排水管道总长592.68km,其中雨水管道340.13km、污水管道141.53km,合流管长度共111.022km。区域内市政排水泵站26座,排水流量为213.85 m3/s,自管泵站1座(陆家浜)排水流量为9.3 m3/s,合计排水流量为223.15 m3/s。其中分别排向杨树浦港、虬江、东走马塘的有20座泵站(65台泵机),总装机量162 m3/s,泄水范围28.91k;按照内河4.4m的蓄水量,在暴雨期间排向内河的泵机全部开足后,届时20座泵站泄水范围内按目前通用的径流系数0.6(考虑绿地渗透、管道蓄纳容量)计算可基本上满足33.6mm/h 的降雨量,略小于36mm/h“一年一遇”的排水泵站标准。另外还有杨树浦港、虬江、随塘河、嫩江河、新江湾城4座泵闸(不含原虬江泵闸),共计流量为98m3/s,另有中原、界泓浜、清水河、走马塘、老虬江等5座水闸和节制闸。

(四)重点防护对象

2018年的防汛重点仍然是“三重一薄”:

重大工程:轨道交通10号线2期、轨道交通18号线相关车站、北横通道,周家嘴路越江隧道、江浦路越江隧道等建设工地以及区内大型深基坑和高层建筑。

重点区域:五角场城市副中心、滨江地区。

重点部位:黄浦江一线防汛设施,道路下立交,地下空间,虬江泵闸、杨树浦港泵闸、清水河泵闸。

薄弱环节:征收基地,低洼易积水地区,高空构筑物户外广告牌行道树等。

三、组织体系

(一)区防汛指挥部

区防汛指挥部是区政府领导下的防汛防台指挥决策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防汛防台指挥、决策工作。

区防汛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任任常务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区建管委、区新闻办、区武装部、区公安分局、武警八支队、区绿化市容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区安监局、区民防办、区商务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规土局、区文化局、区信息委、区城市综合管理中心、区城管执法局、五综管委办区公安消防支队、城投集团、卫百辛集团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区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区防汛指挥部指挥中心设在惠民路868号一楼内

(二)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建管委(交通委);汛期实施应急响应时应急指挥中心设在惠民路868号一楼。办公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防台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市防汛指挥部各项要求、指令,及时上报并处理防汛防台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负责区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防汛防台的总体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的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并会同市水务局做好黄浦江一线和内河防汛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3、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区的防汛防台工作,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指导全区各级防汛机构的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动员、总结、先进表彰、资料汇编等工作;

4、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发布的防汛预警和有关指令,迅速开展各项应急响应。督促落实区级雨量、水位预测、预报和通信、指挥等现代化系统的建设。组织相关力量,管理好市级雨量、水位监测设施;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台抢险物资、抢险队伍、抢险车辆、救护力量、安全保卫等保障工作。负责应急情况下的物资调度使用;

6、根据市防汛办考核和检查办法,做好对全区范围内各街道(镇)、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防汛防台的检查考核工作;

7、承办区政府、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工作机构

1、各街道(镇)建立防汛指挥部,防汛指挥部下设防汛办公室。防汛办公室主任和防汛专管员由在职干部担任。

2、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建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相关部门负责防汛防台日常工作,并指派一名干部担任防汛专管员。

3、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建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相关部门负责防汛防台日常工作,并指派一名干部担任防汛专管员。

4、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镇)行政主要领导是防汛防台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

四、准备与预警

(一)准备工作

1、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和区政府、区防汛指挥部领导的要求,切实从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程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准备、通信准备上做好各项工作。

2各街道(镇)、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防汛任务的单位,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编制《2017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防汛专项预案》, 组织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检查,落实防汛专用车辆、物资队伍等各项准备工作,消除安全度汛的各种隐患。

(二)预警等级

区防汛指挥部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和区政府领导的预警令,依据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三)专项预案的编制

确保全区防汛安全是一项涉及多方面的系统工作,需要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镇)恪尽职守、通力协作、各负其责。全区应急抢险的专项预案,根据防汛工作“属地化管理、以块为主、条条保证”的原则,分别由下列单位编制,并报区防汛指挥部备案。

1、区防汛办公室:负责编制《杨浦区大暴雨专项应急处置预案》。

2、各街道(镇):根据所在辖区的实际情况,分别负责编制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危房抢险和人员撤离预案》、《低洼易积水地区应急排水和人员撤离方案》等专项预案。

3、区建管委:负责编制《杨浦区市政和水务、交通设施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杨浦区建筑工地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杨浦区新江湾城地区安全度汛和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4、区绿化市容局:负责编制《绿化抢险》、《应对暴雨天气应急预案》、《户外灯光、广告安全度汛》、《应急抢险用土储备和运输方案》。

5、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编制《危旧房屋安全度汛和应急抢险、《住宅小区高空构筑物安全度汛案》、《易积水小区应急排水案》、《征收基地安全度汛案》、《住宅小区绿化抢险》、《住宅小区地下空间防汛预案》。

6、区规土局:负责编制《收购储备地块区域内安全度汛和应急抢险案》。

7、区民防办:负责牵头编制《杨浦区地下空间防汛专项应急预案》、督促相关单位编制《地下商场、停车库应急排水和人员撤离案》。

8、五角场街道:负责编制《五角场重点区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督促编制《五角场广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督促编制《创智天地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9、区安监局:负责编制《杨浦区危险化学品防汛应急预案》。

各责任部门在编制上述专项预案中,应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应急抢险队伍、物资、机械等各项保障措施,并列表说明。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与通讯保障

在防汛期间,区科委应确保24小时防汛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线路中断,在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修的同时优先确保防汛线路畅通。

区防汛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基本建成,区各相关部门要确保“三级视频会议”、800兆对讲机使用性能良好。

(二)抢险与救援保障

1、黄浦江和内河防汛设施:一旦黄浦江沿线防汛设施发生险情后,区建管委迅速会同岸段责任单位在实施应急处置同时报市泵闸(设施)管理处组织应急抢险;内河的防汛设施发生险情后,区建管委应迅速会同岸段责任单位和区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应急抢险。

2、低洼易积水地区排水:低洼易积水居住小区遭受暴雨时的应急排水由所在地的街道(镇) 负责牵头,组织区相关职能部门和辖区内相关部门紧急排水;低洼易积水路段遭受暴雨时的应急排水由杨浦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事务中心会同杨浦市政养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组织紧急排水,严重时上报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启动《杨浦区应对大暴雨专项应急预案》。

3、抢险队伍准备: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委托区武装部、武警八支队、市堤防(泵闸)设施处组建区级防汛抢险队伍;各街道(镇) 防汛指挥部、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辖区和系统内的情况分别组建应急防汛抢险队伍;其它有防汛防台任务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组织10-50人防汛抢险队伍。

4、抢险物资分级储备:全区抢险物资分三级储备: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堤防(泵闸)设施处储备黄浦江防汛设施应急抢险物资,会同区绿化市容局、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市堤防处分别储备全区防汛物资;各街道(镇)防汛指挥部储备街道(镇)一级防汛物资;其余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储备黄沙、草包、临泵、电线等防汛物资。遇到重大汛情灾情,全区三级储备的物资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调配,装卸、运输由各储备的主管部门负责。

5、抢险命令:区防汛指挥部按照《上海市台风、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与解除规则》的要求,根据灾情情况,通过电话、传真、短信、微信群等发布抢险命令。在灾情紧急情况下,各街道(镇)现场指挥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下达抢险命令,并迅速报告区防汛指挥部。

(三)专业保障

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第四章防汛抢险的相关要求,有下列单位提供专业保障。

1、区武装部:负责组织不少于200名民兵预备役队伍,随时执行区防汛指挥部下达的抢险任务。灾情紧急时,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协调驻区部队增派官兵参加抢险救灾。

2、武警八支队:发布红色预警和杨浦区遭受特大灾害时,负责组织不少于50人的防汛抢险队伍待命和参与抢险救灾。

3、区建管委:负责全区防汛设施、市政设施的管理;在紧急防汛期按照市防汛指挥部、区政府的指令会同区交警支队、兰州路海事局做好对陆地和水面的交通组织工作;按照应对暴雨道路积水应急抢险的要求,做好暴雨期间的量放水工作;组织实施“专项预案”的各项工作。

4、区公安交警支队:按照《关于加强本市道路下立交设施防汛防台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配合区建交委做好台风、暴雨期间道路、下立交临时封交等交通组织工作,确保防汛应急抢险人员、物资、车辆的优先通行。对灾害造成交通信号设施的损坏应及时上报市局交警总队组织抢修,确保交通信号设施的安全运行。

5、区公安消防支队:根据灾情和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向市消防局申请调用消防车辆,协助做好低洼易积水地区和重要单位应急排水任务。

6、区教育局:按照《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落实学校停课,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负责配合相关街道(镇)做好应急疏散人员到中小学临时避险的安置工作。

7、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全区公房地区和征收基地排水管网疏通养护;组织实施“专项预案”的各项工作。

8、区民防办:按照地下空间防汛抢险的要求,负责民防工程、地下空间的安全度汛;发布预警后,配合区防汛指挥中心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8、区绿化市容局:按照应对暴雨道路积水应急抢险的要求,做好暴雨期间全区道路进水口的清扫;组织实施“专项预案”的各项工作。

9、区国资委:负责区属直管国有企业安全度汛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下属企事业单位制定和完善防汛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汛安全措施,做好汛期应急抢险工作;对其中承担区级防汛职能的企业,做好防汛物资储备、相关设备设施、应急抢险队伍的各项保障工作,确保市政排水管网、绿化养护达到度汛要求。

10、区规土局:负责落实区级防汛应急抢险用土的储备地点。

11、卫百辛集团:负责全区危险房屋应急抢修工作;负责做好公房低洼易积水地区排水管网的养护工作。

(四)人员转移保障

1、危险房屋居住人员、建筑工地临时工棚居住人员、紧靠防汛薄弱段居住人员以及严重低洼易积水地区多的居住人员分别由各街道(镇)牵头,会同区房管局、区教育局等相关单位,根据预警要求,组织临时转移,并做好安置工作。

2、居住在地下空间的人员,由相关街道(镇)牵头,会同区民防办等相关责任单位,组织转移,并做好安置工作。

对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经劝导仍拒绝撤离的人员,各街道(镇)应迅速报区防汛指挥部,由区防汛指挥部报区政府实施强制性撤离。在组织人员安全撤离(转移)时,应体现 “关注民生、生活有序”,尽最大努力保证安置点人员的情绪稳定。

(五)治安与医疗保障

1、区公安分局:负责受灾地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组织实施地面交通管制,帮助疏散救助群众、做好现场控制、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2、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区防汛防台工作所授权的有关执法任务,配合街道(镇)、区属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抢险以及救灾救援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受灾地区的社会秩序。

3、区卫计委:成立区、街道(社区)二级医疗救护队伍,落实相应医疗救护药品、器材,灾情发生时组织实施卫生防疫及医疗救护工作。

(六)物资与资金保障

1、区商务委:负责全区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生活必需品以及应急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配合国资委做好商贸服务业相关单位的防汛防台和应急抢险工作;协助区绿化市容局做好店招店牌的管理工作。

2、区财政局:负责防汛防台相关项目的经费安排;落实防汛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经费;筹措安排防汛应急抢险所需资金;管理和监督防汛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七)社会动员保障

区新闻办负责与《杨浦时报》、杨浦电视台和其他新闻媒体的防汛抗台宣传联络工作,指导居民在汛期做好避险自救;及时发现、收集、整理、宣传防汛抗灾中的典型事例,弘扬先进。

六、应急响应

(一)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进入汛期,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镇)以及有防汛防台任务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根据预警要求和灾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2遭受暴雨、台风、高潮等灾害袭击以及发生损害防汛设施的突发性事件,根据影响程度和范围,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应急响应指令灾情特别严重时,由区长组织指挥全区抗灾抢险工作。

3、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突发性自然灾害和防汛防台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各街道(镇)防汛指挥部负责行政区域内突发性自然灾害和防汛防台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灾情严重时报请区防汛指挥部直接指挥;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承担的管理职能,在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实施应急抢险工作。

4、和各街道(镇)防汛指挥部,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时,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险情以及有关工作情况。

(二)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1、Ⅳ级响应(蓝色或黄色预警)

1.1 Ⅳ级响应标准

当上海市气象台、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台风、暴雨、潮位蓝色(或黄色)预警信号,我区受灾害影响,出现低洼易积水地区居民家中进水等灾情,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发布的Ⅳ级响应指令,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在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的同时视情况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镇)防汛指挥部发出区级汛情信息,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

1.2 Ⅳ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区防汛办负责人组织会商,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2)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进入岗位,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视情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3)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区防汛办的要求,协助各街道镇实施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1.3 实施Ⅳ级响应防御要求

(1)各级防汛部门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2)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3)各防汛排水泵站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排空;排水单位量放水人员进岗到位,加强雨中路面巡视,及时抢排道路积水;移动泵车做好抢排准备。

(4)市容环卫清扫人员立即上岗,加强路边进水口垃圾清捞,确保排水畅通。

(5)低洼、易受淹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6)沿江单位及时关闭各类挡潮闸门。

(7)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必要时加固或拆除户外装置。

(8)绿化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9)市政部门检查加固道路指示标志,落实下立交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10)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一旦受灾,应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2、Ⅲ级响应(蓝色或黄色或橙色预警)

2.1 Ⅲ级响应标准

当上海市气象台、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台风、暴雨、潮位黄色(蓝色或橙色)预警信号,我区受灾害影响,出现低洼易积水地区有较多居民家中进水、部分道路积水、房屋倒塌等灾情,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发布的Ⅲ级响应指令,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在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的同时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镇)防汛指挥部发出区级汛情信息,组织实施Ⅲ级级应急响应。

2.2 Ⅲ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区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会商,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提出专项工作要求。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2)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各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进入指挥岗位,加强汛情监测,掌握汛情变化,做好人员撤离的准备,必要时组织撤离,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3)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各街道镇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全区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驻军部队、武警上海市总队第八支队、杨浦消防支队做好参加防汛抢险准备。

(6)及时播报有关预警信息,加强防汛防台知识宣传。

2.3 实施Ⅲ级响应防御要求

(1)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启动相关预案,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

(2)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及时播发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注意安全避险。

(4)预降内河水位,防汛排水泵站转入暴雨模式运行。

(5)各排水单位量放水人员进岗到位,加强雨中路面巡视,及时抢排道路积水;移动泵车在各易积水点驻点值守,应急抢排。

(6)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排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7)消防部门加强备勤力量,做好紧急排水准备。

(8)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对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暂停作业。

(9)做好危棚简屋、工地临房等相关人员的撤离准备。

(10)绿化、房管、路政等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新建绿地以及易倒伏的高大树木等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11)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及时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3、Ⅱ级响应(橙色或黄色或红色预警)

3.1 Ⅱ级响应标准

当上海市气象台、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台风、暴雨、潮位橙色(黄色或红色)预警信号,我区受灾害影响,出现低洼易积水地区大部份居家民中进水;房屋倒塌、道路积水较为严重等灾情,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发布的Ⅱ级响应指令,区防汛指挥部向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镇)防汛指挥部及相关单位发出区级汛情信息,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

3.2 Ⅱ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作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

(2)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进入指挥岗位,加强汛情全时监测,严密掌握汛情变化,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人员撤离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3)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由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各街道镇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全区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驻军部队、武警上海市总队第八支队、杨浦消防支队做好参加防汛抢险准备。

(6)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3 实施Ⅱ级响应防御要求

(1)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街道镇按照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抓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注意收听收看媒体发布的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4)各排水单位量放水人员坚守岗位,移动泵车做好全力抢排准备。

(5)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上岗,确保路边进水口排水通畅。

(6)消防官兵全部上岗待命。

(7)建设工地按照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8)室外各类作业人员和工地临房、危棚简屋内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9)所有在航船舶按规定进入防(抗)台风状态。

(10)交警、绿化市容等管理部门及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安全等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

(11)卫生部门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

(12)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4、Ⅰ级响应(红色或橙色预警)

4.1 Ⅰ级响应标准

当上海市气象台、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台风、暴雨、潮位红色(或橙色)预警信号,我区受灾害影响,出现低洼易积水地区大范围居民家中进水、房屋倒塌、黄浦江或内河防汛墙出现较为严重的险情、地下空间及地铁部分区段严重积水、道路大面积积水等严重灾情,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发布的Ⅰ级响应指令,区防汛指挥部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镇)防汛指挥部及相关单位发出区级汛情信息,组织实施级应急响应。

4.2 Ⅰ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区政府主要领导到岗主持会商,区防汛指挥部指挥及相关成员参加,作出防汛防台紧急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动员全区军民全力抗灾抢险;按照《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和有关规定,向市防汛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2)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防台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4)全区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防台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5)驻军部队、武警上海市总队第八支队、杨浦消防支队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6)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

4.3 实施Ⅰ级响应防御要求

(1)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防汛防台提示和紧急通知等。

(2)市民根据防汛防台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3)中小学校(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幼托园所和有关单位根据预案规定,实施停课或其它措施。

(4)除政府机关和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视情决定是否停产、停工、停业。

(5)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组织排险,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七、后期处置

(一)灾后救助

灾后,各街道(镇)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力量,全面收集、清理和处置受灾地区的污染物,开展灾情核定、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评估工作。

区民政局会同各街道(镇)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和救济补偿工作。

(二)抢险物资补充

各有关单位在抢险过程中使用的抢险物资应当及时统计、足额补充并报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灾害毁坏工程修复

因灾害毁坏的防汛设施、市政设施、铁路、供电、通信、供油、供气、供水、房屋、民防工程、跨河管线等设施,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四)灾后重建

灾后重建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

(五)调查与总结

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街道(镇)防汛指挥部及各有关单位应当认真总结防汛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工作策略,不断提升防汛抗灾能力。

(六)信息报送

各街道(镇)防汛指挥部、全区各级防汛组织要密切注意辖区内、系统内的雨情、水情、汛情、灾情、工情,已经或可能出现灾情、险情的情况,要严格按照“首报、续报和终报”要求,书面报告区防汛指挥部。当出现II级(橙色)防汛预警时,必须每2小时向区防汛指挥部书面报告。

汛情及防汛动态等由区防汛指挥部审核后上报;涉及灾情的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民政局会审后上报

(七)应急结束

汛情、灾情结束后,区防汛指挥部根据市防汛指挥部解除预警的指令,宣布进入常态值班。

八、监督管理

(一)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街道二级防汛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

2、培训应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培训以防汛准备、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主要内容,以提高防汛干部专业水平,增强和提升指挥、处置突发灾情、险情的能力。

(二)演习

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开展专业性、综合性、以查带演等形式的防汛应急演练。各街道(镇)防汛指挥部、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应创造条件组织相应的应对突发性灾害及事件的专项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三)奖惩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防汛指挥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表彰。

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解释,经区政府审定后报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2、本预案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随着机构调整或防汛形式的变化,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3、本预案经区政府审定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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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 20:22:28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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