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启动集中管理征地养老人员参加居民医保工作
经区政府同意,宝山区于10月下旬正式启动集中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参加居民医保工作。2010年1月起,全区征地养老所各受理服务窗口将按新政策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报销。
近年来,由于征地养老人员的保障处于市级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尚未实行统一管理,因征地养老区域待遇差异问题引发的矛盾比较突出,征地养老人员因重、大病就医个人垫付资金困难的现象屡屡出现。参加居民医保后,征地养老的管理将更加规范,征地养老人员的医疗待遇也将有所提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医疗报销比例提高,门诊平均提高约10%、住院平均提高约6%;二是参保备案后持卡就医,报销时不再扣除当月预发医疗费(40元);三是医疗保险的范围扩大,分类自负、用血医疗费用可以纳入医保范围;四是解决了现金垫付困难,使用医保卡就医,可以减少现金垫付额度。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稳妥实施,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深入研究、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地养老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暂行办法》及《关于征地养老人员医疗费用报销的补充规定》。参保工作将按照“个人自愿、自费参保、政府引导”的原则,采取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的办法进行,确保征地养老人员真正得到实惠。
目前,参保宣传工作已全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