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杨浦区优氏教育培训中心迁出杨浦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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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6日发表
杨教〔2011〕91号
杨 浦 区 教 育 局
关于同意上海杨浦区优氏教育培训中心
迁出杨浦区的批复
上海杨浦区优氏教育培训中心:
你校于2011年6月1日递交的关于上海杨浦区优氏教育培训中心迁出的《申请》已收悉。
经查验学校的董事会决议、财务审计报告、黄浦区教育局同意迁入的批复等有关材料后,我局认为你们提出迁出杨浦区的申请,符合《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沪教委终〔2009〕2号)第三章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审核,同意贵中心的申请。
根据法规,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在收到此批复后,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及时办理法人登记变更和税务登记变更等手续。
此复。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机构 搬迁 批复
抄送:杨浦区民政局
杨浦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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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0 02:57:4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