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淞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公告
经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现将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吴淞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事项及行政执法依据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1家)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吴淞街道办事处
二、行政执法事项(35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1项)
再生育许可(初审)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项)
1、招聘治安联防队员审批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考生资格审批
3、城镇待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办学审批
(三)行政处罚事项(1项)
对外来流动人员违反计划生育管理的处罚
(四)行政强制事项(3项)
1、对外来人员擅自占地、占路、违章搭建、设摊和堆物的取缔
2、对违法升挂、使用国旗直接予以纠正
3、对逾期不补办或不复验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加处罚款
(五)行政确认事项(15项)
1、兵役登记
2、计划生育合格验证
3、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登记
4、生育联系卡的发放
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6、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节育手术费证明
7、大陆居民婚姻状况证明
8、个人演员证明
9、出境旅客超额携带金银及其制品证明
10、收养人情况证明
11、个人发布广告证明
12、申请经营出租汽车业务证明
13、个体工商户申请经营文物监管物品证明
14、设置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申请人基本情况核实
15、扫除文盲验收
(六)行政裁决事项
无
(七)行政给付事项(3项)
1、社会救助
2、节育手术费报销
3、优抚对象优待
(八)行政征收事项
无
(九)其他执法事项(9项)
1、行政事务(6项)
(1)房屋自查情况备案
(2)对危房的处理
(3)侵犯残疾人人身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处理
(4)骗取、冒领、不实领取救助款物的追回
(5)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调整
(6)居民公约备案
2、受委托事项(3项)
(1)安全生产的协助检查和处理
(2)宗教事务的管理
(3)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三、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29项)
(一)法律(1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二)行政法规(3项)
1、《征兵工作条例》
2、《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3、《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三)地方性法规(7项)
1、《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
2、《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
3、《上海市实施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办事处
200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