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静安区文物保护点四安里保养维护(室内装修)工程立项申请的批复
索取号:JB7900000-2021-027发布机构:区文化旅游局标题:关于静安区文物保护点四安里保养维护(室内装修)工程立项申请的批复文号:静文旅发〔2021〕15号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成文日期:2021-07-20发布日期: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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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静安区文物保护点四安里保养维护(室内装修)工程立项申请的批复
上海皮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静安区文物保护点四安里室内装修工程的立项申请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的保养维护(室内装修)工程立项申请,并提出意见如下:
一、四安里位于裕通路69号,是静安区文物保护点,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和《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保养维护(室内装修)方案在未获我局批复之前,你单位不得对该建筑做任何改动、迁移、拆除等改变建筑原状的行为,同时应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
二、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条相关规定,四安里保养维护(室内装修)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不改变外立面原有风貌,不改动主体承重结构,不得增加建筑面积。
三、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承担四安里保养维护(室内装修)工程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需具备相应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四、四安里保养维护(室内装修)工程的设计方案须经文保专家论证并报我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四安里保养维护(室内装修)工程如有涉及规划土地、工程建设、消防、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等其他行政管理审批的,应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申报。
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上海市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