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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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3日发表
区财政局进一步规范通用专项设备政府采购工作,主要措施为:(1)将通用专项设备采购与2005年财政专项设备“单价限额”预算批复相结合,将产品范围严格控制在预算核定的限额标准内。(2)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通过对定点服务单位的编号反馈、专项检查等方式完善对供应商的考核机制。(3)拓展定点产品多样性,采取直接与品牌厂家联系的方式,及时在网上更新定点产品型号及价格,确保满足预算单位的采购需求。建立快速反馈机制,在48小时内答复各预算单位有关专项设备采购的问题。
(区府办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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