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资源局就两件建设工程规划信息公开案件举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旁听与讲评三合一活动
10月27日下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合并审理两件“韦某诉市规划资源局信息公开案”。被诉行政行为系我局就韦某要求公开“轨道交通14号线东新路站3号、4号、5号出入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及附图”及“银宫商厦绿地工程方案”作出的信息公开《告知书》,原告韦某参加庭审,我局任芝浩二级巡视员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与法规处、局公众处代理人一起坐在被告席上。
庭审时,争议双方围绕被诉行政行为的法定职权、程序、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了答辩意见,任芝浩二级巡视员“出庭又出声”,积极参与庭审答辩各环节,并对原告当庭提出的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整个庭审过程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和社会效果。
我局市政处、建管处、公众处、执法总队、土地整理中心相关同志旁听了整场庭审过程。
庭审结束后,局法规处主持开展了讲评活动,参加应诉的同志也谈了自身的体会,认为庭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并加强和业务处室沟通,是确保庭审应诉工作有序实施的重要基础。参加此次旁听的工作人员纷纷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发挥“关键少数”的带头作用,助力行政机关发现问题,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展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形象。行政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旁听、评议就是听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有助于检视日常工作中需要改进的环节,针对性地减少工作瑕疵,进一步规范自身行政行为,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努力使作出的各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