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进一步要求做细、做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救助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救助管理工作,近期,上海市民政局向各区转发了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结合《上海市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规范》,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强化本市救助管理重点环节管理,切实把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救助管理工作做细、做实、做好。1月24日至2月8日,全市救助管理机构共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326人次。
一是要求严格工作流程。在求助接待中,对所有入站、在站人员进行身体检视和登记,未经身体检视一律不许入站;要通过询问求助人员来站前14天期间内,是否有疫区接触史或与确诊、疑似新冠肺炎感染者接触史,并通过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核实;要做好求助人员安全检查工作,求助人员佩戴、使用过的口罩,要在进入受助区域之前按照感染物或废弃物处理;对以感染、患病为由,拒不接受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安排,强行索要现金、乘车凭证的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及时报请公安机关调查、处置;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不接受体温测量,拒绝回答救助管理机构有关疫区接触史询问的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不予救助;对新入站人员安排在与其他受助人员分开的观察区域食宿;疫情流行期间,各地暂停特殊困难受助人员送返工作。二是要求严格场所卫生防护。如在救助管理机构内发现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要在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的专业指导下进行个人防护,对机构全面进行消毒,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三是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按照《指南》要求,成立救助管理机构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防控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做好监测报告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