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赫章县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妈姑矿区社区服务管理局,产业园区管委会,阿西里西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赫章县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赫章县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认真开展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17〕1416号)《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黔府发〔2016〕3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2017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省农委关于尽快编制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精神,切实保护和提升赫章县蔬菜主产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确保赫章县农产品(蔬菜)安全生产,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编制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控土壤环境风险为目标,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安全为出发点,加快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综合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全面推进赫章县的蔬菜产业带(基地)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
二、主要目标和保护重点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蔬菜产业带(基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蔬菜产业带(基地)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到本世纪中叶,蔬菜产业带(基地)土壤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受污染蔬菜产业带(基地)耕地安全利用率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市下达的任务要求。
(二)保护重点
优先保护未受污染的耕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施最严格的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蔬菜产业带基地)集中的乡镇(街道)倾斜。针对轻微污染和轻度污染耕地土壤,开展修复治理,增加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保证安全利用类耕地面积。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详查,摸清耕地土壤质量现状
1.开展蔬菜产业带(基地)耕地土壤污染详查。在现有调查工作基础上,按照《贵州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贵州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蔬菜产业带(基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9年底前,查明全县蔬菜产业带(基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和对农产品的影响。(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能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2.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蔬菜)质量协同监测。在蔬菜产业带(基地)区域,开展蔬菜产业带(基地)土壤和农产品质量状况协同监测与评价。2019年完成蔬菜产业带(基地)区域协同监测点位的布设;2020年底前查明全县耕地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蔬菜)的影响。(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开展蔬菜产业带(基地)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价。根据我国现有土壤环境质量评价、食品安全评价标准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及《贵州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十二五”贵州省土壤质量监测试点监测》《贵州省农用地农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规定,按照不同pH值区间、有机质含量等,对调查区域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进行评价,划定土壤环境质量类别,针对不同分区的不同特征、不同利用要求,探讨分类利用与管理的管控策略,制定县级尺度安全利用方案,为区域土地资源的安全、合理、高效利用提供一定的科学依据。2019年完成蔬菜产业带(基地)耕地重金属风险等级评价。(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农牧局、各乡(镇、街道))
4.耕地面积调查和主要蔬基地梳理。根据2018年土壤利用现状图,确定赫章县耕地保护面积,细化到各乡(镇、街道)的耕地面积、分布情况,将全部耕地纳入耕地保护范围,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乡(镇、街道)编制蔬菜种植耕地保护名录,确定各乡(镇、街道)保护任务。梳理赫章县主要蔬菜生产基地和“三品一标”产地的名称、面积、所在位置、分布区域、责任主体,并纳入耕地保护范围,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各农业园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
(二)构建耕地土壤环境保护监测网络和数据信息化平台
1.构建县域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在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和省控点位设置的基础上,按照国控点、省控点布设方案及技术要求,在县重点蔬菜基地加密布设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成全域国控点、省控点、县域蔬菜产区风险点相结合的监测网络。2019年底前,完成县域蔬菜产区耕地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设置。协调和要求省级主管部门、县级掌握或共享国控点、省控点土壤质量监测数据,掌握赫章县主要蔬菜产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情况,并根据各地土壤环境情况,适当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建立监测人员培训制度,每年至少参加1次全省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2020年底前,建立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的监测网络,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辖区耕地全覆盖。(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国土局、发改局)
2.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与农产品质量抽检。按照《***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6号)要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农业等部门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制定调查工作方案,每10年开展1次。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开展国控点、省控点、县域风险点的例行监测,规定监测要求,并组织实施赫章县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其中,国控点的监测频次为1年/次,省控点的监测频次为1年/次,县域风险点的监测频次为2年/次。(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国土局、发改局)
3.加强农产品(蔬菜)质量检测。强化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品可食用农产品(蔬菜)质量检测,根据农产品质量及时优化调整安全利用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逐步提高县级检测能力,推动各乡(镇、街道)制定超标农产品(蔬菜)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蔬菜)临田检测,一旦发现农产品超标,要对其实施专企收购、分仓贮存和集中处理,严禁超标农产品(蔬菜)进入流通市场。(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国土局、市场监管局)
4.提升耕地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蔬菜产业(基地)耕地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利用环保、农业、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卫计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耕地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数据来源:贵州省农委开展的农业部《贵州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2010—2015)、省国土厅开展的《国土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和《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开展的重点区域《“十二五”贵州省土壤质量监测试点监测》(饮用水源地周边、重点生态保护区、典型工业园区周边),省农委(农产品检测中心)组织开展的农产品抽检工作,以及全国第一次污染普查的数据,县农牧局、国土资源局自行开展土壤调查掌握的数据,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多部委联合开展的土壤详查工作,耕地土壤监测网络例行监测数据。(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
5.构建蔬菜产业(基地)耕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依托“互联网+”与大数据,在环境保护部会同农业部等部门组织建立的全国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设县级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整合环境保护、农业、国土资源等现有土壤监测数据,统筹土壤环境监测数据采集网络,力争2019年底前建成赫章县蔬菜产业(基地)耕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蔬菜产业(基地)耕地土壤环境信息统计工作,健全蔬菜产业(基地)耕地土壤环境信息档案,定期上传耕地环境信息,实现土壤环境数据动态更新,并对接贵州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国土局、发改局)
6.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公开与数据共享。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机制,制定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时限和范围。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和动态监测结果,就辖区内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耕地农业经营主体等相关内容做好信息公开。加强上下级之间和不同部门间的信息公开和沟通,增加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引导提升社会公众关注意识,加强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县环护局;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国土局、发改局)
按照《贵州省土壤环境数据共享管理规定》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加强数据共享。积极对接毕节市、贵州省、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掌握国家、省、市土壤环境质量变化动态,及时了解国家、省、市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技术规范变动。积极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医养健康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农牧局、水务局、林业局)
逐步将科技、工能、住建、林业、卫计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科研成果、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环境与健康等关联信息纳入资源共享目录,拓展共享信息涵盖领域和范围,多渠道获取有效信息。(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国土局、卫计局、林业局、水务局)
(三)实施耕地分类管理,保障蔬菜生产环境安全
根据详查结果,将蔬菜产业带(基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重点开展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工作,提出具体的保护措施和质量提升方案;对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根据“土十条”的整体要求和《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行年度任务分解。适时另行制定安全利用类耕地的安全利用方案,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理和环境风险管控方案。
在分析全国现有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食品安全评价众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目前全省现有耕地土壤相关基础数据,按照不同pH值区间、有机质含量等,对调查区域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进行评价,制定县级尺度安全利用等级划分方案,定性描述不同安全利用分区的主要特征。针对不同分区的不同内涵、不同利用要求,制定分类利用与管理的管控策略,为区域土地资源的安全、合理、高效利用提供一定的科学依据。(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国土局)
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结合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结果,综合以往已有土壤质量普查基础数据,按照《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组织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将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耕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将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将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2019年开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并建立分类清单,划分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程序上传至全国及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数据上传至国家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国土局)
要求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逐步开展草地、园地、林地等其它农用地的土壤质量划分工作。(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优先开展未污染、轻微污染耕地的保护,划定优先保护类耕地区域,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行测土配方、有机质提升、轮作休耕等耕地质量提升和高效利用工作。2018年底,完成耕地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提前做好耕地环境保护和耕地质量提升部署安排。(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国土局、发改局、财政局)
按照“土十条”和《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2019年底前,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参考《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制定辖区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完成省级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的任务。(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国土局、发改局、财政局)
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以现有农业服务组织为依托,建立投入少、成本低、效果好的专业化服务组织,统一组织实施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措施,实现耕地安全利用的专业化和标准化。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2018年底前,完善赫章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建设。(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国土局、发改局、财政局)
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监控和利用调整。2019年底前制定辖区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和环境风险管控方案。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该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积极推进休耕免耕试点和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到2020年,完成省级下达的
完成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强化安全利用类蔬菜产业带(基地)产出蔬菜质量检测,根据蔬菜质量及时优化调整安全利用措施。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蔬菜产业带(基地)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一旦发现农产品超标,要对其实施专企收购、分仓贮存和集中处理,严禁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国土局、发改局、财政局、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蔬菜)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蔬菜),2019年底前完成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工作。对威胁地下水及饮用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在重金属污染区、生态退化区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休耕补贴对象、标准、时间等,将重度污染耕地逐步退出农业生产。(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国土局、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四)加强蔬菜产业带(基地)耕地土壤质量提升工程
1.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明确要求,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NY/T 2148-201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 1033-2012)》和《贵州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的技术标准,对20°以下坡耕地进行梯化,建成相对田块平整、设施完善、土壤肥沃、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耕地地力平均提高0.5个等级以上,耕地质量利用等级提高1个等级以上。通过耕地整治,完善机耕道、农田防护林等设施,推广土壤有机质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培肥地力技术。完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支持政策和制度,延长各类设施使用年限,确保农田综合生产能力长期持续稳定提升。(牵头单位: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农牧局、交通局、财政局)
2.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 。根据已开展的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及推广应用工作,围绕“测土、配方、配肥、供肥、施肥指导”五个环节开展工作,总结测土配方项目开展和推广应用成果,根据对土壤养分测试,蔬菜作物类型的需肥规律,因土施肥、合理配方,提出最佳的肥料施用配方及用量,提高农产品产量、改善农产品品质、培肥地力、节约成本、保护耕地土壤环境。(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推进有机质提升工程。大力实施有机质提升工程,使农业减量投入、资源循环利用、土壤肥力不断提高。在已有基础上继续开展耕地土壤有机质提升工作,推广秋冬绿肥种植翻压还田和利用绿肥根茎和适量茎叶压青作肥料等绿肥综合开发利用技术,推进农作物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改良土壤,培肥地力,减少化肥施用量。(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推进耕地休耕轮作。在生态严重退化的石漠化地区实行休耕或调整种植结构,改种保护水土、涵养水分、保护耕作层的植物,同时减少农事活动,休耕期间不施用化肥和农药。选择化肥农药连续大量施用、作物重茬问题突出、土传病严重、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等不宜连续耕种的农田开展休耕试点,实行耕地休息保护与培肥地力结合、免耕与少耕结合,因地制宜选择免耕种植绿肥、少耕种植豆类、肥草植物混间种等模式,坚持生态优先、综合治理、休而不荒、休而不废,调节土壤环境、改善土壤生态。建立耕地休耕制度试点协调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加强技术培训,按照农业部《轮作休耕试点区域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实施方案》,做好耕地质量监测。(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
5.稳定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积极实施27个乡(镇、街道)退耕还林工程和速生坑木林基地建设、薪碳林基地建设、绿色通道建设、天然林保护、森林经营工程、湿地资源保护建设、省级森林公园申报及建设、林业综合发展项目。将全县水土流失严重的坡耕地、污染严重耕地适时退出耕种,形成新的生态空间,从源头上防治水土流失,固碳增汇,改善生态环境。在充分考虑群众的利益的基础上,按照“适地、适量、适时”原则,有步骤、分区域地制定适量的退耕还林还草数量和模式,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对省主体功能区中的威宁—赫章高原分水岭石漠化防治和水源涵养区、可乐遗址保护区、赫章夜郎国家级森林公园、石漠化治理和水源涵养林区域,以及城镇空间、农业空间中不适宜开发的区域加大退耕还林和石漠化治理力度,对25°以上陡坡耕地采取退耕还林等人工措施进行自然修复,实现生态恢复,对公益林、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实施严格保护。对25°以上坡耕地的退耕区,以生态林果药型退耕还林还草模式为主,在光热条件好、土层相对深厚、人地矛盾突出的地区,适度将坡耕地改造为水平梯田,并配以完善的坡面水系,辅以科学的保护性耕作模式。对于15°~25°坡耕地的退耕区,采取林果药、林草牧、林茶桑等复合生态混农林业模式,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山区群众脱贫致富。统筹安排中央、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提高退耕补助标准,加强对工程实施的支持力度,加大对退耕后基础设施、特色产业发展的投入,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对污染严重的土壤,选择具有吸附和改善土质功能的优良树种、草种进行退耕还林还草。对已经完成退耕的土地加强监管,防止复耕,建立巩固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成果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6.强化水土保持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与综合治理,实施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整治,对坡耕地相对集中区、侵蚀沟及塴塌相对密集区、泥石流实施专项综合整治,进一步探索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最大限度控制水土流失。在基本遏制人为新的水土流失的同时,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与农业发展相结合,紧紧围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排灌沟渠、坡改梯及土地整治、耕作道路、农业用水等方面,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改变种植模式、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在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大幅度提高土地质量、生产能力、利用率。同时,对现有灌木林地实施封育保护,对现有草地类型进行人工促进生态修复。加大石漠化治理力度,根据石漠化程度选取适宜的石漠化治理措施。对于强度(含极强度)石漠化地区进行封山育林,加强监管,防止人为干扰;对于中度石漠化地区,遵循“适地适用”原则,根据岩溶石漠化生态脆弱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产业化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坡改梯等措施实施力度,恢复重建岩溶地区生态系统,控制水土流失,遏制石漠化扩展态势;对于轻度石漠化地区,以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为条件,改变高消耗资源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积极发展生态经济型林业(经果林、竹林)等,促进岩溶脆弱生态区生态恢复与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相统一。(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五)开展蔬菜产业带(基地)耕地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结论,结合污染地块的具体情况,开展轻微污染和轻度污染耕地土壤修复治理,提升耕地土壤质量,增加优质耕地资源面积。
1.明确治理与修复责任。排查确定现有重点行业企业所在地块的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地块责任主体承担治理与修复的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不明确的,由土地所在区政府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人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造成土壤污染有重大过失的,承担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的连带责任。(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2.制定治理与修复计划。在实施修复治理工程之前,污染地块责任主体开展治理与修复前须编制治理与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报环境保护部门备案。针对农用地的污染类型和污染程度,制定合理、系统、完善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计划。充分考虑、分析污染物的物理化学性质,针对性的选择技术成熟、可靠、见效快、适宜大规模开展的修复技术对污染土壤进行修复,同时确保修复过程中不会造成二次污染。(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
3.开展治理与修复示范。按照《***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落实
(六)切实加大蔬菜产业带(基地)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
1.优先保护区划为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优先保护类耕地区域,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农牧局)
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将基本农田中污染严重的劣质耕地退出基本农田,做好基本农田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县农牧局)
2.加强产区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充分发挥赫章县山区面积大(土地总面积147.3万亩)、森林覆盖率高(森林覆盖率达到58.32%)、山清水秀、空气清新、外源污染少、内源污染可控的生态环境优势,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实施绿色生产、绿色加工、绿色贮运,打造赫章绿色农业名片,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以优质农产品占领市场,大幅提升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到2020年,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达50万亩,绿色、有机食品认证达50个以上,全县农产品认证覆盖率达80%以上。新增农产品“三品一标”产地认定面积30万亩以上,“三品一标”产品认证数累计达到140个。大力发展蔬菜、农产品精深加工,培育打造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20个,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44%。所涉及的基地或主产区耕地纳入耕地保护范围,商品蔬菜板块:集中打造以双河、野马川、平山、达依、可乐、辅处、白果、珠市、安乐溪、松林、兴发等乡(镇、街道)为主的高山冷凉蔬菜板块经济区;以双坪、可乐、水塘、朱明、松林坡、六曲河、古基、铁匠等乡(镇)为主的辣椒板块经济区。梳理清楚冷凉蔬菜基地和“三品一标”产地的名称、面积、所在位置、分布区域等情况,将其纳入耕地保护范围,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编制主要冷凉蔬菜生产基地名录。(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相关农业园区、合作社、企业,涉及乡(镇、街道))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加强“十三五”期间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软、硬件建设,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强化县范围内形成以县、乡网络全覆盖的检测体系。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等工作,扎实推进全县农业环境保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4.土壤应急能力建设。增强突发土壤环境事件应急能力,于2019年底前制定《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加强事故性应急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结合区域环境监测中心建设,以重点调查企业及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蔬菜种植基地、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为重点,组建若干区域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小组,配备适用、便携和快速自动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逐步健全监测应急体系,提高应急装备和技术水平。(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国土局、发改局)
5.工矿企业污染控制与场地修复
(1)严控工矿企业污染
采取限制性措施,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电子废物拆解等行业企业。(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农牧局、住建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国土局)
一是加强重点企业监管。根据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确定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每两年更新1次。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排放调查,全面梳理和排查未纳入环境统计范围、前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齐全的企业,建立重点企业全口径管理清单。将重金属稳定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无组织排放管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统筹监管。(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农牧局、住建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国土局)
二是深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污染综合整治。加强对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重点行业和国家级、省级重金属重点防控区的综合整治。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强化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环境指标约束。全面提升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和清洁化水平,降低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财政局、农牧局、国土局)
(2)严控重点监管渣场污染
督促重点环境监管尾矿库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划定环境风险等级;根据评估结论,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储备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编制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对已停用的尾矿库,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进行闭库治理或销库;对已闭库的,严格按照《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管理。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治理措施,减少历史遗留尾矿库安全环保隐患。(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财政局、农牧局、国土局)
(3)加强重金属历史突出区域治理
对“土法炼锌”等历史遗留冶炼废渣按照“风险可控制、成本可接受”的原则进行治理,以达到阻止重金属污染物向外迁移,消除地质灾害风险和环境风险,恢复地表生态景观的效果。2020年完成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6个,工程总投资4237万元。(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财政局、农牧局、国土局)
6.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业污染
(1)强化农业生产污染控制
加强农业投入产品监管,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扶持政策,鼓励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重点加强对全县107.5万亩基本农田等重要地块监控,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和贵州省规定的肥料。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矿渣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的管制,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严格化肥农药农膜生产和销售办证准入条件,加重对不法销售商的处罚力度,完善化肥农药农膜行业监管制度。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和《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发〔2015〕2号)要求,全县在发展生态农业的同时,要严格控制马铃薯、玉米等农作物种植过程化肥和农药的使用。规划期内,继续加强《赫章县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防治普查技术方案》《赫章县主要蔬菜重金属污染状况协同监测工作方案》等方案的实施,同时确保全县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无公害种植面积的比重上升。(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2)强化农业生产过程监管
建立统一测土、配方、生产、施用的全过程肥料管理体系,开展肥料施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田肥力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建立农药使用***制度;严禁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低效低能的化肥、农药进入县市场流通;严格控制农业投入品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含量,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肥料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中的有毒有害成分进行监测。(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市场监管局)
一是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关于农产品的环境管理规定,积极引导和推动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推广农业病害物理和生物防治技术,有效降低农业化肥使用,合理使用超薄地膜,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确保农产品生产环境和饮用水源安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建立健全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机制。大力开展秸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建立健全以政府推动、秸秆利用企业和收储组织为轴心、经纪人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回收-储存-运输体系,降低收储运输成本,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到2020年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废旧地膜实现全部回收,产业化利用秸杆的回收-储存-运输体系基本建立。按照“生态养殖、农牧结合综合利用、循环发展”的原则,立足农牧结合、资源化利用,在周边土地宽广的养殖场推广种养结合技术模式,对8个规模畜禽养殖场建设地埋式常温发酵沼气工程以及有机肥加工等,“三沼”综合利用率达80%,实现“三沼”农田循环利用。(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二是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赫章县古达乡石营村生态养殖场、赫章县江南生态养殖场、赫章佳良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等8家畜禽养殖场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其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完成贵州省下达的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
自2018年起,每年至少开展1次主要灌溉用水水质监测。未达到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的,水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采取措施限期予以改善。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农产品质量安全受到威胁的耕地,要及时查找原因,调整种植结构。(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水务局)
7.严防生活污染,推进两污设施建设
按照“厂网并举、管网优先”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及环保需求,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和现有合流管网系统改造,系统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效率,对已建污水处理厂实施扩建增容和提标改造,并推动城中村寨、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城镇的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县城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赫章县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90%,有效防止生活污水直排农田。(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严防农田污染。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的要求和“减量化、无害化、稳定化”的原则,积极开展污泥制砖、干化焚烧、污泥发酵堆肥等方式的资源化利用,对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形成与污泥产生情况相适应的污泥规范化处置能力,杜绝污泥随意倾倒和违规转移现象,有效防止污泥污染农田。(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四、实施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分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1.明确耕地保护主体、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成立由赫章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县农牧局、环境保护局、国土局、财政局和各乡(镇、街道)等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牧局,由王福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制定并公布耕地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对保护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信息公开,推动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耕地环境保护工作。农牧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赫章县人民政府报告。
2.完善激励政策。探索和建立促进赫章县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投入的利益激励机制和投融资政策体系。积极将财政的环境投资转变成补助性、鼓励性投资,在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中引入资金;对土壤环境环保项目政府应提供低息、长期贷款,实施对土壤环境保护项目投资的优惠贷款制度;鼓励项目周围的土地开发权或者其他相关项目交给项目投资者以作补充;争取利用国家开征环境税的机会,促使污染企业提高土壤环境保护支出、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土壤环境保护。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农牧局、环保局、国土局)
(二)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土壤环保意识
1.推进信息公开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适时发布赫章县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录,适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国土局)
2.引导公众参与 。鼓励公众通过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公众参与赫章县土壤环境保护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公开土壤环境保护政策信息及污染土壤治理修复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鼓励种植蔬菜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国土局)
3.开展宣传教育。制订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土壤环境相关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国土局、教育局)
(三)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1.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是实施蔬菜产业带(基地)耕地环境保护的主体,要根据本保护方案的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
2.落实监督任务目标。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确保环境管理到位。企业应按照环保规范要求,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内容。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
3.建立赫章县土壤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签订责任书,明确各项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等具体要求。各乡(镇、街道)要与重点企业签订责任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年度工作目标推进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督促落实,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考核。(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
4.严格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重点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街道和部门,提出限期整改;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约谈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调整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到2020年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考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