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我县医疗卫生工作,探索建立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新机制、新路子,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卫生部、贵州省人民政府支持毕节试验区医疗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合作协议书》、《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1〕13号)和《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试验区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新路子的实施意见》(毕委发〔2012〕16号)精神,结合我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
医疗卫生事业关系广大群众的健康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适应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不断提高群众健康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县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借鉴各地有益经验,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强化政府责任与投入,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奋力开创我县医疗卫生工作新局面,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和谐。
二、发展思路及总体目标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人性化、特色化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要求,以强化人才培养、强化内部管理、强化激励措施为重点,大胆改革管理体制,全面优化运行机制,积极后发赶超,促使医疗卫生机构改善服务条件、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正确处理政府、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既着眼长远发展,又立足当前实际,在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的同时,确保医务人员合理收入不降低,充分调动医疗卫生战线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之更好地为人民服务。2012年,切实缓解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到2015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县医疗卫生工作实现基础设施好、领导班子好、人才队伍好、体制机制好、健康教育好、群众口碑好的目标,力争探寻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符合贫困山区实际的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路子。
三、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1.制定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群众医疗卫生需求为基本目标,以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卫生服务为基本准则,加强县级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规划建设,原则上一个乡(镇)办好一个卫生院,根据区域位置和人口状况设立村卫生室,编制区域卫生规划与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并积极抓好实施。
2.加强医疗机构和卫生服务设施建设。2012年完成县人民医院医技大楼的主体工程和县卫生监督所建设工程;立项建设120急救中心、疾控中心实验室等项目;对白果、妈姑、兴发、双坪、可乐、古达六个卫生院进行改扩建;积极争取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房建设项目。并采取招商引资等方式在县东城区、西城区、六曲河镇、可乐乡、雉街乡等地建设4至6家上规模的民营医疗机构。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兴医战略。建立完善人才评价体系、人才竞争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人才在卫生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决定性作用。大力引进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人才到我县工作,以及对紧缺人才纳入编制,实行简化程序招聘。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创新机制引进特殊人才,实行合同化管理;鼓励医卫人员在职教育学历提升,对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提升学历、提升资格的医卫人员,制定专门的奖励办法,从本单位收支结余部分的事业发展基金中给予一次性相应的奖励。在开展“特岗医生”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条件补充人员,对乡村医生中达到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在编制范围内可录用为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力争到2015年实现每一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两名以上“特岗医生”和“全科医生”;医疗机构医卫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30%;80%的村级卫生人员达中专以上学历。原则上每所村卫生室必须至少有一名村医执业。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聘用及严格乡村医生准入的同时制定和出台有关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管理办法,尽力提升其学历,增加其报酬,筑牢基层卫生服务网底。
四、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4.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按照人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要求,加快推进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深化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机制、补偿机制和运行监管机制,全面推行门诊费用补偿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极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实现社会医疗保障的全覆盖。
5.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充分发挥县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办事机构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工作协调。制订完善各类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专用车辆和医疗救治、现场检测等应急处置装备,加
强应急处置队伍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快速处置能力。
6.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强化疾控中心实验室配套建设和技术装备配置,力争2012年通过实验室计量认证。加强对业务用房的改扩建,建立健全人员、设备配备标准和工作规范,明确工作职责,合理调整人员结构,建立规范化的考核评估机制。抓好重点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加强对艾滋病、结核病、麻风病等传染病的防治,确保将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进一步强化免疫规划、慢性病非传染疾病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7.进一步完善妇幼保健体系。以加强县、乡两级产、儿科建设为重点,加强县、乡、村三级防保网络建设。认真组织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进一步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确保孕产妇、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和婴幼儿死亡率控制在年度目标内,并逐年降低,每年下降幅度不低于西部地区平均水平。继续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继续实施妇幼保健“四免一补”健康工程,组织开展婚前检查工程,推动妇幼卫生体系建设。
8.健全完善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体系。推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卫生与食品药品监督执法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和权责一致的原则,促进卫生监督工作重心下移,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监督和生产经营单位自律的卫生监督管理机制。重点加强食品卫生安全、职业卫生、医疗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等领域的执法监督。到2015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餐饮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覆盖达98%,公共卫生场所的卫生监督覆盖达95%。
9.建立健全应急医疗救治体系。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就近应急施救、合理分流运转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院前急救三级网络建设,事件处置率要达100%。加强县级医院传染病区和感染性疾病门诊建设,规范肠道门诊、发热门诊建设。城市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教育覆盖率达80%,农村达60%。
10.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监测、预警和报告信息网络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整合利用现有卫生信息网络资源,网上疫情直报率达100%。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和健康危害因素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数据采集、网上实时报告、预警监测、指挥调度的统一管理。
五、深化卫生事业改革
11.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一是根据工作需要,乡镇卫生院班子成员原则上实行竞争上岗制,县卫食药监局党组征求乡(镇)党委同意后进行考察,按管理权限进行任免;乡(镇)间卫生工作人员的调动,在征求乡(镇)党委同意后,由县卫食药监局党组研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调动。二是在2015年前配齐医疗卫生系统医卫人员,按照缺编人数的比例逐年进行补充,解决严重缺编的问题。三是按照在岗人数的相关比例,尽力向上级争取适当提高中高级职称的比例,完善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12.强化公立医院改革。充分发挥试验区先行先试的作用,积极探索“医卫分开、走市场化道路”的有效形式,以调动医卫人员积极性为重点,以公立医院自我发展为核心,不断改革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大力推进医院改革试点,公立医院在坚持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下,可引进民营资本、技术、人才注入公立医院参与医院的经营管理。对现有的公共医疗卫生资源实行有效整合,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可探索和实践计卫整合工作。
13.创新卫生服务模式。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要以医疗服务为主转向以公共卫生为主要内容的“六位一体”服务。加快村卫生室向村卫生服务站转型步伐,加大乡村一体化管理力度,统筹解决好乡村医生待遇,乡村医生严格实行村聘村用,经本人申请,村党支部、村委会推荐,乡(镇)卫生院审核,乡(镇)政府签字盖章,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由村委会和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对一些乡(镇)的边远地方,可考虑设置片区门诊或第二分院,整合乡、村两级人、财、物资源,尽最大努力解决边远村寨就医难的问题。
14.积极探索付费方式改革,加强新农合资金监管。结合疾病临床路径的实施,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位付费等,增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定额控制情况列入医保分级评价体系。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监管,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
15.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中医药(民族医药)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瑰宝,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中医院建设,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疑难疾病的联合攻关。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中,注重发挥中医药作用;进一步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及标准等系统研究。挖掘、整理、总结、开发和应用民族民间医药知识和技术。2015年内实现1/3的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药治疗,2020年前实现所有乡镇卫生院都成立中医科。
16.建立帮扶协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县人民医院的龙头作用,加强上级医疗卫生单位对乡镇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帮扶培训,采取跟班带培等多种形式,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规范分级医疗与双向转诊制度。实施县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晋升职称前到乡(镇)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的制度。学科带头人、骨干医生每年下到乡镇卫生院的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鼓励县城医疗卫生单位医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开展帮扶和竞聘院长工作,在保持原单位工作籍和政策内待遇不变的同时,参与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并享受相关待遇。
17.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健全并落实医院规章和岗位责任制度,特别是首诊负责、三级查房、分级护理等12项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和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加强急诊能力建设,适时建立备班制度。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自觉维护和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坚决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完善医患沟通和投诉处理制度。进一步方便病人就医,深化县级医院“一站式”便民综合服务台建设,通过优化流程,简化环节,强化考核,缩小等候、预约、报告时间。进一步完善价格公示、查询、费用清单三项制度,严格医药费用管理,加强药品采购监管,杜绝不合理收费。杜绝套取新农合资金,凡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一旦出现违反新农合政策规定,弄虚作假套取新农合资金的,将取消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或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8.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步伐。要大力引入市场机制,发展和培育医疗服务市场,坚持竞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积极支持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举办规模化、特色化且符合县域卫生规划的医疗机构,方便群众就医。进一步开放市场放宽条件,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举办医疗机构,在我县城区、白果镇及野马川镇按照二级以上医院规模举办民营医疗机构的或在其余乡镇按照一甲医院的规模举办民营医疗机构的,除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外,在用地及其它手续办理中采取一事一议办法予以保障和解决。要进一步盘活存量、整合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联办、协办、领办医院,逐步形成以政府举办医疗机构为主体,民营医疗机构为补充,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
六、强化卫生事业保障
19.健全卫生事业发展领导机制。以创建省卫生强县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县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至少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卫生工作调度、研究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卫生事业改革发展中凸显出来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要把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作为推进和谐赫章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健全村(居)级工作责任制,强化督查和考核,努力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县卫生、发改、财政、人事劳动保障、民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人事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创造齐心协力推动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20.健全卫生事业财政保障制度。按照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强化政府责任,加大卫生投入力度,使卫生投入经费增长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加大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药品差价的管理调控,以保证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正常运转。
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投入。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由县财政按上级有关标准每年给予补助;继续按上级有关标准配套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经费。
建立卫生科研经费补助政策。加大对医疗卫生重点学科(专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科技项目研究和人才培养等经费投入力度,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单列用于科研和人才培养支出,并逐步提高。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障机制。县财政每年要预算一定资金用于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
2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构建“三好一满意”医疗卫生机构。医德是医疗卫生工作的核心价值体现,要深入推进卫生系统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医疗质量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医疗质量评价制度和群众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实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就医环境。对医院的服务质量和医卫人员的医德医风实行岗位责任考核与社会满意度测评相结合,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不满意)的医院,免去院长职务,并取消该院长相关奖励。
22.建立第三方调解机构。在综治办的牵头下,成立“赫章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律师、公正员、法律工作者、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及人民调解员组成专业调解队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纠纷调处。及时处置因医患纠纷引发的严重扰乱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加强医患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保证医患纠纷的依法公正处理,努力营造和谐的医患关系。
23.加强对“非法行医”、“医闹”行为的打击力度。要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医闹”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及“非法行医”、“医闹”的刑事、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加大侦办、查处打击力度。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及管理,依法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24.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果,充分调动广大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把握发展新机遇,全面提高全县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全县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创办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进一步推动我县卫生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重点是调动医卫人员的积极性:一是从2012年起县委、政府每年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对在卫生事业改革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卫生院、先进医卫人员和优秀村医进行表彰奖励。二是加大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财务收支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依照控制总量、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的原则,建立起与服务数量、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收入收支结余部分提取40%作为医院发展和医疗风险基金;提取10%作为院班子奖励资金;50%作为医务人员绩效奖励和特殊人才奖励补贴(对差额拨款的县中医院、县人民医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层层落实目标任务考核和建立奖惩措施,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使之逐步形成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合理工酬机制,营造出一种积极竞争、热情服务、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全县医疗服务水平。
25.严格规范医技人员执业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鼓励医务人员多点执业,对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以上的医务人员(含护理、药学、医技等的同等人员),在本医疗卫生单位的统一组织下并报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开展多点执业,参加多点执业医疗单位考核并享受相关待遇,未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私自到其它医疗机构执业的,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核实后,属国家编制内的,按非法行医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6.成立县医学学术委员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学术交流、疑难病例讨论、医护等活动项目。要针对一些疑难杂症、常见病、多发病进行科研攻关。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大力支持学术委员会开展工作。规范全县医疗技术行为,为提升医疗技术水平作出最大努力。
中共赫章县委赫章县人民政府
201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