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出台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和重大疾病门诊费用补偿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患有慢性病和重大疾病参合(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减轻就医经济负担,全面提升医疗保障水平,纳雍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和大病门诊费用补偿方案。
据了解,纳入慢性病和重大疾病门诊补偿对象为2012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合对象,患有重大疾病或顽固性、反复发作,长期在门诊治疗和药物支持的病种,其门诊治疗和药物支持费用按规定纳入慢性病和重大疾病门诊补偿。补偿病种包括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源性心脏病、原发性高血压(Ⅱ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肾病综合征、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淋巴瘤、血友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肝豆状核变性、癫痫、重症肌无力、帕金森氏病、精神病、恶性***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治疗、小儿脑瘫、麻风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抗病毒治疗等27种慢性病和重大疾病。
方案规定,凡我县2012年城乡居民参合患者,所患疾病符合我县确定的27种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病种范围和标准的,均可进行申报。慢性病和重大疾病患者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在我县乡镇级以上(含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区外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所支付的与病种有关的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费用,属新农合补偿范围内的费用按80%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费用每次申报补偿时段累计计算。2012年由计生部门和民政部门代缴参合金的特殊参合对象(以计生部门和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符合补偿范围内的门诊费用补偿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按90%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