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出台林业生态保护有奖举报奖励办法有效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安全
为构建“珙桐纳雍”和谐生态环境,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建立监督机制,鼓励人人参与林业生态保护,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破坏森林资源肇事者,从严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日前,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纳雍县林业生态保护有奖举报奖励办法》,有效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安全。
《办法》明确了奖励对象。凡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肇事者,并及时向县林业部门举报,经核实确认举报准确的公民(对负有管理职责负责范围内的人员除外)。举报人可以采用当面、电话、书面等形式向纳雍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纳雍县林业局办公室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详实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以及通讯联络方式。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举报电话:0857-3525533、0857-3521611。
《办法》规定了有奖报告内容。一是对提供乱侵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线索的举报人,并提供影像、照片或其他证明材料的,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且有关部门尚未知情立案的,举报人可获得相应的奖励。二是对举报引发森林火灾或在林地内野外用火等火灾隐患的举报人,并提供影像、照片或其他证明材料的,经查证核实,情况属实且有关部门尚未知情立案的,举报人可获得200元至2000元的奖励,奖励等次以林业技术人员现场勾绘确认面积为依据。三是对举报以下违法行为,并提供影像、照片或其他证明材料的,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且有关部门尚未知情立案的,根据实际情况,奖励举报人200-2000元。
《办法》要求,受理人接到报告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报告受理单送分管领导(下班时间或节假日,应及时电话报告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突发应急事件,应在24小时内)作出调查核实的决定。责成有关部门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和取证。若案情重大,分管领导应向主要领导报告并研究调查核实工作。调查核实工作结束,由调查核实人员填写有奖报告核实单,符合奖励条件的,受理人员应在核实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举报人,告知核实结果和奖励金额(不符合奖励条件的,也应告知举报人)。并向举报人送达报告受理单、调查核实单和奖励兑现单或通知举报人到指定地点领取。举报人应如实反映,属乱举报或恶意举报,扰乱林业主管部门正常工作秩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县林业部门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办法》规定,对同一事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个人举报的,对举报时间在先的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人就相同事项分别向不同部门举报的,只能获得一次奖励。报告事实不清或报告内容难以确定的,不进行奖励。林场职工或现职护林员(含林管员)依工作职责的报告不属于奖励范畴,该报告而不报告的属于失职行为,针对破坏情况对其辖区管护人员每次处以50-500元处罚,情节较为严重的予以解聘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有奖报告经核实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通过现金支付方式直接奖励兑现给举报人,也可通过增加微信支付、支付宝、手机话费、银行转账等方式,将奖励兑现给举报人,也可由举报人签字直接领取。联合举报的,由联合举报人共同领取资金,再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兑现时间在调查核实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取消其奖励资格,收回已奖励的奖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举报人应当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领取奖金,领取奖金时举报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逾期未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兑现奖励费,须提供报告受理单、调查核实单、奖励兑现单和支付凭证,经林业局财务部门审核确定,领导签批后,从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和森林防火经费中列支。
《办法》强调,举报受理单位和办理人员要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无关人员不得查阅报告受理记录,对泄露举报者相关信息的,一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凡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