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县级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纳雍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县级会议制度,规范和推进河长制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提高两河流域治理成果,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县域内河流水生态、水环境健康发展。
县级河长制会议制度包括县级“总河长”会议、县级“河长”会议、县级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
县级“总河长”会议由县级“河长”、乡镇(街道)“总河长”、县级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等组成。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决定“河长制”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研究“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经县级“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县级“河长”会议由县级“河长”对应的县级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责任人、河流所经有关乡镇(街道)河长和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等组成。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县级“总河长”会议工作部署;专题研究所负责河流水库需要解决的“河长制”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具体措施;研究布置河库管理保护日常工作;经县级“河长”研究同意的其他事项。县级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由相关县级责任单位(名单附后)责任人和联络人、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等组成。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调度“河长制”工作进展;研究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导河库管理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研究报请县级“河长”和县级“总河长”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县级“总河长”会议由县级“总河长”召集和主持或委托县级“副总河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办公室商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拟定会议方案,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报请县级“总河长”审定后召开。具体会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总河长”同意,可临时召开。县级“河长”会议由各县级“河长”召集和主持。由对应的县级责任单位拟定会议方案,按程序报请县级“河长”审定后召开。具体会务工作由对应的县级责任单位负责,会议不定期召开。县级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由分管水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办公室商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拟定会议方案,以县政府办公室报请分管水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审定后召开。具体会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