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部门协作运行机制
为扎实开展“护民生、促脱贫”监督执纪问责专项行动,全面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更加精准、有效服务保障全县脱贫攻坚,我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纳雍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部门协作运行机制》(以下简称《机制》),用制度形式进一步规范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机制》明确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协作单位及职责。各协作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厘清本单位主管实施的扶贫领域监督管理责任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要层层明确责任人,压实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以及后期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要建立完善扶贫项目、资金、物资监管责任登记备案制度,实行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和验收终生负责制。县督办督查局、审计局等部门将督查、审计工作中发现的违纪线索适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分析研究扶贫领域廉政风险点及存在问题,向协作单位反馈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
《机制》明确,一是实行监管备案和线索报告制。各协作单位要建立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数据库及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每月更新一次。积极开展所主管或实施的扶贫项目自查工作,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主体监管月备案制,每月28日前向县纪委和所联系的纪工委监察分局报送当月扶贫项目台账、自查问题和整改落实台账;实行问题线索月报告制,各协作单位对监管过程中所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每月28日前向所联系的纪工委监察分局移送,同时送县纪委监察局第四纪检监察室备案。二是落实协作单位联席会议制。联席会议由县纪委监察局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协作单位参加联席会人员为主要领导,特殊情况可由单位分管领导参加。派出各纪工委监察分局适时组织所联系的单位召开。会议主要任务:通报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情况,听取协作单位汇报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互通扶贫领域监督工作信息,分析、研究、讨论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三是完善运行机制。在执行协作运行机制过程中,各相关协作单位在机制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反馈,不断完善运行机制,推动协作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上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