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强化督促考核压实脱贫攻坚责任
一是压实乡镇党委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做好目标制定、计划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等工作。严格按照中央要求,保持贫困乡镇党政正职稳定,切实做到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保持贫困乡镇干部队伍稳定,特别是扶贫骨干稳定,尤其是贫困乡镇扶贫岗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调整,不能借用。强化激励措施,对表现特别优秀、实绩特别突出的极贫乡镇党政正职,且符合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的,可向市委组织部建议提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但仍继续兼任现职,并把主要精力放在脱贫攻坚工作上。
二是压实驻村帮扶工作责任。建立定期研究驻村工作机制,县委每年专题研究驻村工作至少2次。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履行好监管责任,加大督查力度,对于管理缺位的,将严肃进行问责。县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通过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电话抽查、巡回督查等方式,动态了解掌握情况,统筹和督促推进驻村工作。选派单位要建立“4321”结对帮扶机制, “一把手”要履职尽责、亲自抓驻村帮扶工作,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帮扶点帮助解决问题,形成“一人驻村、全单位帮扶”的合力。选派单位每年要专题研究驻村帮扶工作不少于2次,经常听取工作汇报,不得以任何理由抽调派出干部回单位参与其他工作。进一步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严格落实和执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的意见》。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宣五帮”(即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帮助建强基层组织、帮助推动经济发展、帮助推动精准扶贫、帮助提升治理水平、帮助为民办事服务)职责,做到熟悉扶贫政策,熟悉所有贫困户,认真记录《民情日记》。县委党建办和县督办督查局(实绩考核办)要加强配合,对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的意见》,采取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电话抽查、巡回督查等方式,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督查考核结果与年度、季度目标考核奖发放直接挂钩。
三是压实抓党建促脱贫攻坚责任。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委办,与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接,紧紧围绕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十项行动”计划,推动落实“四位一体”、“五个***纪实”从严管理干部机制,进一步抓好深度贫困地区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抓脱贫攻坚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建立、推进的督查和验收等工作。2017年9月20日前,对各乡镇(街道)抓脱贫攻坚责任进行梳理和分解,建立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并做好***督查和验收。建立“下抓一级”制度,县一级党政班子成员直接挂帅抓极贫乡镇;同时,直接负责抓3个以上深度贫困村或其他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建立“下考一级”制度,出台《纳雍县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办法》,加大深度贫困村的考核权重。把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作为各级党委书记述职的重要内容,建立领导调整配备查阅述职评议结果机制,述职评议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对领导干部调整配备、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