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就2012年度2016年度扶贫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开展竣工验收
纳雍县从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10月25日由移民局、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扶贫办、国土局、人社局、农牧局、审计局、林业局、水务局、供电局、交通局、教育局、卫计局、民政局、雍泰集团公司、扶贫开发公司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就2012年度-2016年度扶贫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开展竣工验收。
验收范围包括2012年度维新镇新街和百兴镇龙滩两个安置点;2013年度王家寨镇园区安置点;2014年度维新镇卢家寨、化作乡赵家寨和居仁街道办老窑三个安置点;2015年度新房乡滥坝和勺窝镇沙土两个安置点。2016年度玉龙坝镇幸福集镇、寨乐镇木花、化作乡以麦、昆寨乡中心、阳长镇小坝子、百兴镇新街、锅圈岩乡上田坝、锅圈岩乡文化村、董地乡青山村、姑开乡乐园村、姑开乡永德村、羊场乡街上十二个安置点。验收内容为工程建设情况、移民搬迁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后续管理情况、档案资料管理、项目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竣工验收将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扶贫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主管机构批复的实施方案、下达的投资计划、设计变更文件;省、市、县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单项工程建设文件;相关行业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等开展。竣工验收必须具备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和下达的投资计划,全面完成工程建设和搬迁安置任务; 安置点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污等基础设施已按实施方案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入使用;编制了竣工决算,并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审计机关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五个三”已全面落实;竣工验收档案(包括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审计文件和初验报告等)资料已整理完备等条件。
竣工验收工作要求对工程技术、移民搬迁、后续管理、资金使用、档案资料管理等做出综合评价,对遗留问题应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