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对下达2017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
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7]126号)、《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减贫摘帽奖励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7]89号)等文件精神,纳雍县对下达我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5658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658万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1000万元)进行安排使用,此次安排的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管理费、奖励扶持产业发展项目、恒大帮扶肉牛养殖项目、村集体经济、脱毒脱贫、农业政策性保险及特色农业保险。
一是安排50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其中黔财农[2017]126号40万元、黔财农[2017]89号10万元。
二是安排2054.7万元用于贫困户申请奖励扶持产业发展项目(项目奖励标准2000元/人)。全县主动申请奖励扶持产业发展项目的贫困户共有70283人,按每人先补助1000元计算,需资金7028.3万元,第一批已划拨资金5056万元(第一批资金划拨已达1000元/人的乐治镇、玉龙坝镇、维新镇三个乡镇此次资金分配不予以安排),为此,本次安排资金2054.7万元。
三是安排资金2482.6万元用于恒大帮扶肉牛养殖项目,其中1782.726万元用于恒大集团肉牛养殖项目见购牛补助资金,601.7112万元用于恒大集团肉牛养殖项目饲料青贮资金,98.1628万元用于恒大集团养殖项目饲料青贮设备物资采购资金。
四是安排400万元用于2017年新增的10个无村集体经济的出列村(40万元/村)发展村集体经济。
五是安排30万元作为乐治镇、居仁街道、玉龙坝镇3个镇(街道)脱毒脱贫发展资金,每个镇(街道)10万元。
六是安排***0.7万元用于贫困户农业政策性保险及特色农业保险。
在资金使用中,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资金、项目监管,规范乡级报账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对下达到村的资金不得搞乡级统筹,不得调剂到其他村使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据有关法规和制度严肃查处,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发挥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