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为严厉打击砖瓦行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环保部门《关于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纳雍县组织开展砖瓦行业企业执法检查工作,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强化企业环境管理主体责任,确保砖瓦行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到位、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县砖瓦行业企业进行深入排查,重点对砖瓦行业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和以生产新型建材为名私自生产粘土实心砖进行检查。一是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有关情况。二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工段各产尘点是否建设收尘装置和除尘设施,人工干燥及焙烧窑是否建设配套除尘和脱硫设施,是否建设有规范的排污口,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2016年7月1日以来,砖瓦行业企业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情况,组织对砖瓦干燥及焙烧窑、破碎、制备成型等各个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等污染因子开展监测。三是无组织排放。原料系统是否配备封闭原料库,配料系统是否配备除尘装置,企业边界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是否达标。四是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检查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
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作用,全力推进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对排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企业,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对检查整治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对未经环评批准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对超标排放污染物或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颗粒物排放的违法企业,责令停产整治,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对存在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停产整改并处以罚款,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