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三个三开启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新探索
在“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中,赫章县针对当前各单位法律人才紧缺、合法行政意识淡泊、法制审核能力欠缺、后续人才储备不足等问题,采取“三个结合”、“三级审核”“三个明确”的“三个三”方式,完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内部管理,促进重大行政执法依规审核、依法决策。
一、三个结合推动审核决策全面化
一是专业审核和领导审签相结合。对行政机关法制机构自行审核、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室审核和法制审核委员会审核的结果,均明确了须报经同级机关负责人审阅签字,并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是作出决定前的必经程序,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行政执法机关不得作出决定,使法制审核成为刚性要求。
二是内部审核和社会审核相结合。实行法制审核购买法律服务制度,制定《赫章县政府系统法律顾问聘任和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成立法制办、明确或聘请1名以上具有专业水平的法制审核专兼职人员从事法制审核工作,有效避免了内部审核结果不受重视的尴尬。目前,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均成立了法制办,明确或聘请了1名以上具有专业水平的法制审核专兼职人员从事法制审核工作。法律顾问共参与重大行政决策78项,审核合同文书65份,开展法律培训35次,参与29件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准备工作、5件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三是分散审核与集中审核相结合。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室实行公职律师轮流值班制度。周一至周五每天由公职律师管理机关派遣一至二名公职律师在法律顾问室坐班服务,排出值日表,做到值班时间和值班人员相对固定,同时每周五下午对争议较大、案情复杂、热点难点等问题实行集中评议审核,较大程度上解决了法律专业人才不足、法制审核经验欠缺等问题。
二、三级审核推动审核程序简洁化
第一个层级为行政机关法制机构自行审核。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由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进行法制审核。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自行审核结果应当报告本机关负责人。
第二个层级为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室审核。对县委、县政府要求或行政执法机关自行审核后报请和县级法制机构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由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室进行审核。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室实行公职律师轮流值班制度、重大执法分类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审核首问负责制度、重大执法决定审核集体评议制度等制度,努力提升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权威性、科学性、民主性和规范性,更好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个层级为法制审核委员会审核。对县委、县政府要求或县法律顾问室审核交县法制机构审查后提请或县级法制机构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或社会举报影响较大、风险较高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由赫章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进行审核。赫章县县级层面设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其领导构架、人员组成、选聘方式与赫章县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相同,下设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四个法制审核专门委员会,分别由分管县级领导担任召集人,相关单位人员为成员,相关法制审核的具体性事务由县法制机构承担。
三、三个明确推动审核内容清晰化
一是明确三个审核层级的具体审核对象。明确在行政执法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中,对单次罚款金额超过1万元的、单次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折合金额超过5万元的、单次责令停产停业时间超过6个月的、单次限制人身自由数量超过3人且每人限制时间超过10天的等十五类具体行政执法行为须经县法律顾问室审核。
二是明确承办机构提交受审材料的具体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案件承办机构在在送审时应当提交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据以作出执法决定的相关证据资料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等六类资料明细。
三是明确审核结果认定的具体要求。各层级审核主体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就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八个方面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或建议并法制审核意见书。
通过以上各种审核措施,我县执法更加规范,执法案件被申请行政复议后基本维持、被行政诉讼后基本胜诉,行政复议案件维持率同比提高了28%,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同比提高了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