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出台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快我县国家卫生县城的创建步伐,确保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目标如期实现,根据《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纳雍县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实施方案》、《纳雍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专项达标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和有关要求,我县制定出台了《纳雍县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工作考核办法》。
该办法主要适用于纳雍经开区、县直有关单位,雍熙街道、文昌街道、居仁街道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工作的考核。考核时间从2017年8月至12月,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调阅资料、走访群众、随机暗访等方式。考核内容分为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有个性目标的单位和街道考核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各占50分;一般单位只考核共性目标且以100分折算。
考核实行“月自查、季通报、半年总结和年度综合”考评、专项检查与综合考核、明察与暗访、组织考核与群众和媒体评议相结合,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及责任人,将视其情况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启动预警、责成在纳雍电视台作表态发言等问责处理,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季度流动红旗考核及年度考核得分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