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切实做好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
2017年6月以来,纳雍县遭受严重的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农房倒塌损坏,部分受灾因难群众生产生活受到较大影响,为此,纳雍县根据受灾群众实际,实施分类救助,保障救助重点,多措施切实做好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
一是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对恢复重建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每个重建户落实一名干部为具体责任人。恢复重建工作启动后,每半个月向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上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直至重建工作结束。
二是做好各类房屋倒损判别。县国土、住建、移民、规划、发改、财政、扶贫等有关部门全力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因灾倒损农房的核定工作,详细判别砖混结构、砖木结构、木结构、土结构、土木结构等房屋损坏情况。
三是明确恢复重建资金补助范围及标准。灾后重建补助对象以户为单位,优先为因遭受风雹、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导致农房倒塌损坏,现在又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自愿投工投劳、筹集资金,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完成重建的农村受灾困难群众家庭。恢复重建资金以村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社会捐赠、互助互济、银行贷款为辅,坚持自愿和自力更生的原则,按家庭困难程度、自救能力等情况实施分类补助。倒塌或严重损坏住房分散自建的,每户补助14000元;严重损坏房屋经修复可居住的每户补助3000至10000元;一般损坏房屋户每户补助300至3000元,集中重建的不低于14000元。精准扶贫对象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上幅50%。
四是明确职责,强化服务。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为受灾群众建房提供支持和帮助。加大指导、督促工作力度,认真总结经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恢复重建工程。
五是筹措资金,确保到位。为确保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采取向上级争取,县级财政按比例匹配,灾民自筹等方式筹集恢复重建资金。
六是严肃纪律,强化监管。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实施过程中,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准确核定对象,严格建设质量,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把关,绝不允许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截留挪用。县民政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