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2017年6月14日,纳雍县印发《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制度》指出,政务公开监督员主要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离退休干部、基层群众中产生。监督员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处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发挥监督作用;能够经常深入群众,了解和体察民情,倾听社会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能及时向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制度》要求,全县各单位要自觉接受政务公开监督员的监督检查,认真解答其所提出的问题,虚心接受批评,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不得以各种理由推托不办。如有违反情形,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政务公开监督员要认真学习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及时参加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会议,全面掌握政务公开的工作方法和程序。政务公开监督员在工作中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宣传教育,多方听取意见,积极参与活动,切实发挥参谋助手和连心桥作用,为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制度》还明确了监督员的职责、工作方式、工作制度、工作纪律、监督员的聘任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