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切实抓好全县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早日建成投入运行
为切实抓好全县范围内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纳雍县进一步明确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责任任务,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各项工作,确保我县污水处理设施早日建成投入运行。
一是明确项目法人。由县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全县未开展招投标的污水处理厂项目法人,并及时完成招投标工作。已完成招投标工作的污水处理厂,由所在地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法人,并及时完善相关手续。
二是落实责任任务。制定《纳雍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推进责任分解表》,各牵头部门严格按照明确的责任任务和完成时限开展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及时提供项目建设所需要件,全力以赴配合完善项目建设所需手续。
三是严格调度督查。全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采取“周调度”的方式,直接调度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按时调度并将调度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人民政府。由县督办督查局(实绩考核办)根据《纳雍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推进责任分解表》明确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四是保障建设经费。涉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各牵头单位形成报告,经县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初审后报县人民政府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