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制定出台五城同创动态***考核办法
为确保全县“五城同创”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5月20日,中共纳雍县委办公室、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纳雍县“五城同创”动态***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各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并对县委、县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
《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有关企业。考核工作由县“五城同创”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实绩考核办配合,由各创建工作指挥部按职责具体组织实施。“五城同创”工作由县实绩考核办纳入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体系。考核内容为中共纳雍县委办公室、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各创建工作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县委、县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考核方式按“一旬一调度、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考核、年终一总评”的“四个一”工作推进机制,对各乡镇(街道)采取“流动红旗”考核管理,对县直各工作部门进行考核排名。同时,要求各指挥部要加强目标责任的分解及督促落实,在省市县调研、督导、检查、考核中,因目标分解不明确,督促落实不到位影响全县工作进度或检查结果的,将严格按照《纳雍县干部作风“马上就办”实施办法(试行)》(纳党办发〔2015〕5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追究各创建指挥部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在季度考核中排名挂末且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对责任领导启动蓝色预警,予以书面函询处理;连续二个季度考核排名挂末且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对责任领导启动黄色预警,予以询问示警处理;对在年度考核中排名挂末且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对责任领导启动红色预警,予以组织处理,对党政主要领导启动黄色预警,予以诫勉谈话处理。同时还将履职情况纳入干部实绩档案管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办法》要求,考核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开展工作,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在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虚报数据,凡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