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郭太军到百兴曙光等乡镇督导河长制工作
郭太军指导百兴镇落实“河长”公示牌
5月4日,副县长郭太军率县环境保护局相关负责人及执法人员到百兴镇、曙光镇、厍东关乡调研督导“河长制”工作,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河长制”,促进全县生态环境持续稳定向好提出了具体要求。
郭太军强调,建立完善河道管理“河长制”,落实乡镇(街道)水环境治理责任是当前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必须坚决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职能,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积极组织开展河道(水域)清理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区域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郭太军要求,一是百兴镇、曙光镇要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实现河道分段管理,专人负责,明确河段“村河长”,悬挂“河长”公示牌;要本日内制定本辖区河道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河道整治力度,3日内完成辖区河道、沟渠等流域水域环境污染问题整改工作。二是厍东关乡境内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毕大1标1号支洞施工方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立即制定施工面域污水、扬尘污染问题整改方案,本月15日前完成新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采取覆盖破碎矸石、地面喷雾洒水等防尘措施,加大扬尘污染环境问题的整改力度,做到文明建设、生态建设,守住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