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建立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抓禁毒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更好地抓好全县的禁毒工作,推进禁毒工作深入开展,纳雍县建立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抓禁毒工作制度,确保县委、县政府、县禁毒委及时掌握各乡镇(街道)禁毒工作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针对实际情况做好安排部署,推进禁毒工作深入开展。
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抓禁毒工作制度包括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汇报禁毒工作制度、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研究禁毒工作制度和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督查督办禁毒工作制度。
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汇报禁毒工作制度要求各乡镇(街道)要细致摸排调查辖区内吸毒贩毒工作情况,底数清、情况明,针对实际情况做好安排部署,推进禁毒工作深入开展;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要定期向县委、县政府、县禁毒委汇报禁毒工作。采取召开汇报会、书面汇报、约谈、诫勉谈话等形式进行进行汇报禁毒工作。每年3月中旬县委或县禁毒委召开一次汇报会,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向县禁毒委第一主任或主任以及大会汇报关于贯彻落实“四个文件”精神、对本乡镇(街道)禁毒工作安排部署、禁毒工作的进度,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取得的成效、需要县委、县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及对禁毒工作的建议等情况。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向县禁毒委第一主任、主任、县禁毒委书面汇报,每年6月中旬一次,12月中旬一次。组织相关人员对述职汇报情况进行测评,评议结果作为汇报人政绩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研究禁毒工作制度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地禁毒工作实际,召开乡镇(街道)党委会、党政联办会、调研座谈会以及其他方式的会议,研究部署本乡镇(街道)禁毒工作。每年召开党委会1次以上,党政联办会3次以上,调研座谈会4次以上。研究有关贯彻落实“四个文件”精神,将禁毒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治理及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解决禁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认真总结本地禁毒工作,深入分析毒情形势,部署当年或一定时期的禁毒工作,研究加强禁毒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禁毒人员力量与毒情形势和禁毒任务相适应;研究禁毒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根据禁毒工作实际,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督查督办禁毒工作制度要求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禁毒工作进行督查督办。督查督办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的情况,如开展禁毒预防教育“四个一工程”、阳光工程、脱贫脱毒工程,即“三项工程”情况;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31工程”建设情况;吸毒人员分类分级并纳入网格化管理情况;严打毒品违法犯罪、禁种铲毒、“无毒害”创建、毒情重点整治、易制毒化学品和精麻药品管理等。对督查结果将采取点评、函询、通报批评、约谈、责令整改、书面检查、考核扣分、取消评先选优资格、纳入重点整治、追究责任等方式,督促各项督查督办意见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