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制定出台县委巡察工作制度层层压实责任
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党内监督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依规依矩开展工作,实现巡察全覆盖,纳雍县委制定出台了《中共纳雍县委巡察工作制度(试行)》,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
《制度》指出,巡察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夯实执政基础、深化政治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问题、发挥纪律利剑震慑作用和实事求是、发扬民主、依靠党组织、依靠群众的原则。围绕基层党组织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严严实实开展巡察。县委统筹谋划部署巡察工作,定期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党员干部要增强政治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接受监督,积极配合巡察,有义务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鼓励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反映问题。
《制度》对巡察方式方法、巡察工作程序、巡察成果运用、纪律责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巡察组组长职责、巡察组副组长职责、巡察员职责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制度明确,县委巡察的对象和范围是乡(镇、街道)、县级党的机关和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县管国有企业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并延伸到村、社区;县委需要巡察的其他对象。
《制度》要求,巡察的主要内容是对巡察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管党治党责任,党员干部违反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六大纪律”的行为。盯紧重点人、重点事、重点岗位、重点问题。
《制度》要求,县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组长由县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委组织部部长、县纪委书记担任,成员为县纪委副书记1名、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纪委,负责日常工作。巡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县纪委单独核销,巡察工作办公场所统一安排,集中办公。巡察组组长由在职或改非的正科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副科级干部或工作经验丰富的纪检干部担任,巡察员为中层干部和一般党员干部。实行地域回避、亲缘关系、工作关系回避。巡察组数量根据每一轮巡察的任务确定。对巡察组组长实行“一次一授权”,不搞固定式。
《制定》规定,巡察工作主要采取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两种方式进行。常规巡察时间一般为1个月,专项巡察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灵活掌握。部署巡察工作时,可与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的专项监察相结合,形成强劲的巡察、监督合力。
《制度》强调,每轮巡察结束后,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专题听取巡察组工作成效汇报,对在巡察工作中实绩突出的人员给予肯定,对巡察组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研究,提出处置意见,由县委巡察办分流交办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优先办理移交的巡察事项,办就办好,办就办实,办出让群众看得见、听得到、反响好的社会效果。巡察结果和巡察整改情况将作为评价被巡察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及干部考核、任用、奖惩、调整的重要依据。县委巡察办在被巡察单位整改问题结束后,要及时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力又出现新问题的,严格依规依纪进行问责。县委巡察办要建立巡察成果运用台账,立卷和归档、管理巡察资料,为评先选优、选拔、调整干部时提供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