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五项措施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今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强化机制建设、立案监督、查办案件、检察建议、预防犯罪,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强化机制建设。坚持“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要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设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门机构的基础上,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了各工作部门的职责任务。同时,加强与外部的沟通、协调与配合,分别与县环保局、林业局、国土局、安监局、农牧局、水利局、水保办、规划局等11个行政执法部门及27个乡镇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联席制度。同时,通过联席制度的建立,与各乡镇、各部门成立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联系协调领导小组,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系协调的主要内容和范围,以及职责任务及案件移送制度等内容,确保责任到部门、到相关人员,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开展。
二是强化立案监督。明确由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侦查监督科两个部门密切配合,全力开展破坏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立案监督工作。在工作中,该院检察人员创新监督方式,善于从社会层面、多方位、多渠道捕捉信息,拓展监督案件来源。如监督立案的刘某涉嫌放火罪一案,是检察干警在工作之余浏览微信时,从“夜郞赫章”公众微信上发现“刘某用打火机连续4次点火烧山引起火灾”的信息后,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予以立案追究的。截止目前,该院已监督立案破坏生态环境案件4件5人。
三是强化查办案件。通过认真分析研判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总结发案规律和特点,按照系统抓、抓系统的思路,组织力量积极摸排线索,重点从近年来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开展的退耕还林补植补造、封山育林、水土保持等工程入手,一举查获了县水利局局长、副局长受贿串案,县林业局有关人员贪污、受贿窝案。截止目前,已立案查处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件11人。
四是强化检察建议。按照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的要求,在大力推进职务犯罪案件查处的同时,通过全面调查分析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发案部门建章立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现已向林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4份,其中涉及补植复绿内容的33份。针对非法占用林地采石致林地遭到破坏的实际,建议林业部门督促涉案人员及时补植复绿。林业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分别向省林业厅、市林业局及县委、县政府作了汇报。目前,上级相关部门已拨付植被恢复费58.11万元,批准实施集中恢复荒山造林1328亩。
五是强化预防犯罪。按照“案件办到哪里,警示教育就跟到哪里”的工作思路,强化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预防,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增强预防工作实效。在立案查办县水利局、县林业局有关人员职务犯罪窝案、串案后,及时跟进预防,先后分别到这两个部门组织召开案件通报暨警示教育会,通过释法说理,深入剖析犯罪的原因,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水利、林业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廉洁自律,远离职务犯罪,同时坚持教育为主,打击为辅的原则,敦促涉案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