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开展自查清理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强化正风肃纪,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纳雍县从11月24日至12月30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开展自查清理。
自查清理的内容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明确规定的相关内容,主要清查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违规公款吃喝方面,本单位本部门是否存在同城接待;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行为。二是公款国内旅游、公款出国(境)旅游方面,本单位本部门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行为;是否存在组织或者参加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到国(境)外进行参观、游览等活动的行为。三是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方面,本单位本部门是否存在违规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行为;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的行为。四是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方面。本单位本部门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或福利等行为。五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方面。本单位本部门是否存在收送礼品、礼金、土特产、消费卡等行为。清理的范围为本单位本部门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之间发生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主要采取各单位各部门自查方式进行,自查清理采取查阅票据、核实情况的方式进行。
清理工作要求,对自查清理中存在有违反上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各单位各部门要梳理成册;清理结束后根据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几个方面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及自查问题表册,县直单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系的纪工委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县纪委;乡镇(街道)经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纪工委)书记、民生监督组长审核签字后报县纪委。
清理工作强调,此次清理将作为省、市、县以后开展作风监督检查问责的重要依据。在清理整改中敷衍塞责、隐瞒不报、不认真落实清理整改要求、不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的,在今后监督检查中被发现的,一律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