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全面实施乌江流域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河长制
为切实加强我县流域水环境保护,确保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流域内生产生活用水安全,纳雍县采取有效措施,创新流域内水环境管控工作方法,在全县范围内乌江流域涉及的三岔河、六冲河及其各支流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全面实施河长制。
据悉,“河长制”按照“属地管理、分段负责”的原则,各级河长原则上由河流流经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所在地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
一是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行政负责人为本辖区河长,要及时摸清辖区内流域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现状,结合实际情况,将辖区内所有河流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涉及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行政负责人明确为乡(镇、街道)级、村(居、社区)级河长,细化职责,制定本行政区域河长制实施方案并报县环境保护局备案。
二是切实开展水环境整治。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县直有关工作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引领,以实施河长制管理为手段,切实推进统筹编制水环境保护规划,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河道整治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大力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设,强化水质监测,推动河流水库生态保育与修复,提升环境监管与执法能力,完善河流水库管理制度等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要结合“五在农家”、“文明在行动、满意在纳雍”及整脏治乱工作,发现河道及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垃圾随意堆放、倾倒,污水恣意排放等现象时要立即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进行整改落实。
三是严格督查考核。按照“市考县、县考乡”的河长制考核机制,实行逐级定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工作部门于每年4月底前向县级河长提交各项考核资料,接受市级河长的考核;同时县级河长结合市级河长对县级河长的考核结果对乡(镇、街道)河长及县直有关工作部门河长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将在全县进行通报,对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河长,在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并适当倾斜;对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河长,将按有关规定报请县政府领导进行谈话。县人民政府县长为县级河长,对辖区内流域水环境质量负总责,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乡(镇)长(主任)为本区域河长,对本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是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全面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实效。按照市的要求,将县境内乌江流域一二级支流及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河长名单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县直有关工作部门加强调度,发现河道及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垃圾随意堆放、倾倒,污水恣意排放等现象要立即进行曝光,并对相应的河长下达整改任务,情节严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通过在全县实施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落实县、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水环境保护责任,确保到2020年,全县流域内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局部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水质保持良好;流域内主要河流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超过90%,出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超过90%;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