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多措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为提升微型企业数量、体量和质量,加快提高微型企业出生率、存活率和成长率,纳雍县多措施通过“创办扶持、财政支持、金融支持、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加快扶持新增一批,重点培育壮大一批,推动转型升级一批,实施整合转化一批,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壮大一批发展前景好、行业分布均衡、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领军型微型企业。
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机构,落实县级评审机构及工作职责。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由县市场监管局承担牵头职责,县工能局具体协助,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有关部门全力配合抓好落实。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组建或明确本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机构,将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与乡镇经济发展工作进行统筹抓。
突出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有关部门加大对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核心精神的宣传解释,充分运用电视媒体、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加大对地方微型企业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提高全社会创业创新意识。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扶持政策和重点工作的常识性、普及性宣传,制作发放微型企业“明白卡”,强化对微型企业创办标准、扶持流程、优惠政策特别是“3个15万元”扶持措施的宣贯力度,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发展。
强化督促检查。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赴各地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精准整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改进和提高创办扶持服务质量。县财政部门要加强扶持资金的监管,加大与验资机构和开户银行的工作联系,指导和督促微型企业建立财务制度,实行补助资金申报审查、定向支用,把好扶持资金流向关,防止发生套取、抽逃、转移财政补助资金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微型企业的监管和服务,一手抓服务,一手抓监管,引导微型企业规范发展。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有关部门加强督查检查,采取定期报告、情况通报、责任追究等不同形式,切实增强看齐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守信联合奖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制度环境,及时总结复制推广经验做法,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抓好计划落实。本年度我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230户年度指标作为全县指导性指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切块确定,将年度发展目标数根据乡(镇、街道)实际分解到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能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订工作方案,倒排时间工期,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将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层层分解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阶段计划任务和全年目标任务。
加强督查考核。县人民政府决定,将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作为重点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和绩效管理体系,由县督办督查局对该项工作进行全程***督查考核,对不按时完成阶段性计划任务数和全年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在年终考核时,要充分运用该项工作的考核结果,将工作完成情况与领导实绩、部门及乡(镇、街道)考核等次挂钩。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要结合实际细化措施责任、优化工作形式、实化执行手段,确保政策落地、目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