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二级矿产品税费征收稽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县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工作,纳雍县遵循“确保安全、促进生产、统一管理、规范操作、各负其责、依法治税、应收尽收”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乡镇二级矿产品税费征收稽查工作,加强和完善全县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工作,全面加强矿产品税费征收稽查工作,堵塞矿产品税费征收漏洞,从重从严打击偷漏矿产品税费行为,有效防止矿产品税费流失,促进矿产品税费应收尽收,增加财政收入,增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实力。
一是进一步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纳府通〔2009〕8号)和(纳府办通〔2011〕198号)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乡镇二级矿产品税费征收稽查中队建设。
二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范围和职责。乡镇稽查中队主要负责稽查本辖区内的矿产品生产经营运输活动,隶属乡镇党委政府领导,接受县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和县矿产品税费征收稽查大队工作指导,接受县煤炭、市场监管、国土、税务等有关单位的受权委托,进行相关的行政行为和行政处罚。对本辖区内矿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定期不定期稽查,对其经营资格、经营渠道、缴纳税费等情况进行核实查缺补漏,对违法经营的,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取缔等等。
三是进一步加强乡镇稽查中队站(点)建设。各乡镇稽查中队要在切实加大稽查工作力度的同时,根据本辖区内通往外县出境公路和高速公路进出口的情况,选择适合的地点,合理安排设立乡镇稽查中队站(点),并安排稽查工作人员值班开展稽查工作,对矿产品运输车辆,认真做好验票检查、核实登记、对车辆随货同行的“销售证明”、“准运证”等运输票据经查验后加盖查验印章,完善相关手续,发现违规违法运输矿产品的,一律按上限要重处重罚。
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要结合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工作情况,高度重视矿产品税费征收稽查工作,进一步加强乡镇稽查中队的建设、领导和监管,全力防止矿产品税费流失,促进矿产品税费应收尽收,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乡镇稽查中队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稽查工作行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禁徇私舞弊,积极开展本辖区内的矿产品税费征收稽查工作,防止矿产品税费流失。严格责任追究,本辖区内发生无票运输矿产品,经县稽查大队或有关单位查实,当月内发生一次的,对乡镇分管领导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当月内发生二次的,对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当月内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由县政府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不作为的进行责任追究。县监察局对乡镇矿产品税费征收稽查工作,进行执纪监督问责,发现稽查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不作为、乱作为或有吃、拿、卡、要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县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和县矿产品税费征收稽查大队要进一步加强乡镇稽查中队的业务指导,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县稽查大队要按照县政府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大稽查力度,发现问题,情节较轻的,及时向乡镇反馈情况,情节严重的,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由相关机关进行处理。乡镇稽查中队的罚没收入,严格执行罚没收入规定,及时上缴入库,并纳入乡镇财政收入工作考核,按照规定兑现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