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制定出台产业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战贫困、提速赶超、同步小康”的总体部署,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4〕23号)、贵州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创新产业化扶贫利益联结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扶通〔2014〕15号)、《中共纳雍县委、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纳党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纳雍县制定出台《产业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确保我县2018年全面脱贫,2020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办法》所指的项目贴息资金是中共纳雍县委、县人民政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贴息的杠杆作用,撬动支农再贷款生产发展资金向能带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产业基地建设的投入,缓解贫困农户在创收增收发展中没有途径、资金、技术的困难,由省分配到县的扶贫专项资金和县财政增加财政专项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进行贴息。项目贴息资金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社区)按照职责配合做好项目贴息资金的使用的各项工作。
《办法》明确,扶持对象为在纳雍县范围内,与纳入县扶贫系统建档立卡管理的贫困农户建立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并签订了脱贫协议的企业、专业合作社,使用原则为企业、专业合作社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单独向农村信用联社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支农再贷款中的生产发展资金,并根据其与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的形式、规模和扶贫效益,享受项目贴息。
《办法》指出,贴息范围为以扶贫开发重点乡镇、贫困村为主体,与农村发展产业有机结合,帮助贫困农户创收增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相关贷款。凡是与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了合理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且与贫困农户签订了脱贫协议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带动能力强,拓宽面大,扶贫效益好,予以贴息。贴息年限及标准按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4〕23号)标准贴息。同时明确,今后各年度专项资金的扶持条件、补助范围和贴息标准,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或临时工作的安排进行合理调整,如无调整,按本办法执行。
《办法》强调,申报必须满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扶贫产业规划、扶贫开发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扶贫辐射带动作用,项目用工能直接安排40%以上比例贫困农户家庭成员务工就业,或贫困户参股合作达30%以上比例,直接增加农民特别是农村贫困人口收入。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且能带动当地相关产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在扶贫龙头企业监测考评和“百企帮百村”活动考评中得分均在80分以上等条件。
《办法》要求,如不按产业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要求使用贷款的,或因项目实施主体的客观原因造成扶贫效果不明显的,不予贴息。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及驻村工作人员在审核产业扶贫项目贴息的过程中,不得出现转移贷款用途、套取支农贷款等现象,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违规操作。在审核材料时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全面、可靠,确保财政扶贫贷款贴息审核的客观、公正、公开、规范,否则将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