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开展十项整治行动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为有效防止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促进食品药品行业健康发展,纳雍县落实措施,开展十项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和用药安全。
一是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整治为重点,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和督导,签订食品安全“三书”(责任书、告知书和承诺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确保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有序和食品质量安全。同时,在高考、中考期间组织对考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检查,确保高考、中考学生饮食安全。
二是开展畜禽屠宰和冷冻肉专项整治。要求县农牧局、县市场监管局及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定期不定期开展畜禽屠宰和冷冻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非法经营进口冷冻肉类行为,防止“白条猪”及“注水肉”、未经检疫或无合格证肉及其制品进入市场;同时加强对种猪和晚阉割猪挂牌销售情况检查,进一步落实屠宰场责任和日报制,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屠宰户管理,督促挂牌销售,确保群众买到“放心肉”。
三是开展酒类专项整治。由各乡(镇、街道)做好辖区酒类小作坊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基础信息档案。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全县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城乡集贸市场及酒店、餐馆、娱乐会所等餐饮服务单位制售的酒类(瓶装或散装白酒、红酒、啤酒等)进行摸底建档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制(勾兑)售假酒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强对酒类流通监督管理,严查进入我县境内的各种包装假酒。
四是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县农牧局制定农药、兽药、化肥、种子、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方案,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行为,严禁兽药生产经营户在兽药中擅自添加人用药,或将人用药当兽药销售等行为。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和无证无照生产、销售的“黑窝点”。
五是开展非法添加或滥用食品添加剂、调味品、瘦肉精等专项检查。由县农牧局和县市场监管局配合,组织开展“食品添加及农残”专项检查,重点治理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中“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农残超标等问题。县农牧局重点开展蔬菜、水果、畜禽、蛋、鱼等农牧产品种植养殖环节滥用农药、催长素、抗生素、“瘦肉精”、“孔雀石绿”及有关禁用药物的监督检查。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中食品非法添加或滥用食品添加剂、购用不符合包装标识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添加药品等的行为进行检查,检查覆盖率达95%以上。
六是开展农产品专项整治。县农牧局加强对农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监管,建立健全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管理档案,促进规范化种植养殖,加强产品检验检疫,确保上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上市农产品质量监管,强化监督抽验和索证索票管理,依法查处各种不合格农畜产品,确保市场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两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和农产品质量追溯。
七是开展餐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管,重点检查餐饮具生产条件、消毒设施设备、消毒方式、消毒效果等,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确保餐饮具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确保食品包装材料安全、合格。
八是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食用油市场监管,健全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档案,严厉打击非法制售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同时强化餐饮环节餐厨废弃物管理,开展地沟油专项检查。
九是开展“夜市”专项整治。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夜间餐饮服务活动市场(夜市)监管,建立健全夜市监管档案,与夜市经营者签订“三书”(责任书、承诺书和告知书),推动夜市经营者办理“两证一照”(健康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一个档案(食品采购台账档案),确保夜市食品安全。
十是开展疫苗、体外诊断试剂专项整治。市场监管局组成专项整治组,重点检查各类疫苗的冷链运转流程,强化进货渠道、运输(配送)、储存等各过程的管理,严查非法销售疫苗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体外诊断试剂管理,重点检查供货渠道、保管条件、证书文件、效期管理是否符合规定,严查从非法渠道进货及使用超效期试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