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出台扶持政策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电子商务的发展,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纳雍县出台了《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创业就业,打通“网货下乡,农产品进城通道”,增强我县农特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办法》规定,在本县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电子商务企业及入驻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园的外地知名电商企业、利用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及独立服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物流快递等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企业为扶持对象。重点扶持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等行业的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注重鼓励小微企业、农村致富带头人、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社会青年、乡土人才等围绕电子商务进行创业。
为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办法》明确了一系列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包括启动运营补贴、平台建设补贴、物流配套补贴、综合评估补贴。其中,对在开办初期投资额超过50万元且实际运营1年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经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按照建设主体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企业新建独立电子商务平台并正常运营三个月以上的,基础网络服务费、软硬件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投资的10%给予同等额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首期奖励后,后续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也按其实际投资的10%给予同等额度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本地产品年交易额首次突破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或者年服务收入首次突破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且注册和税收在本县的企业,经电商办核定物流信息后,按销售额或年服务收入的1%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年在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中安排培训经费,用于组织学习电子商务专业知识、开展电子商务技能的培训。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农村致富带头人、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社会青年、乡土人才等围绕电子商务进行创业,培养一批电商创业带头人,并以电子商务优势推动农特产品销售,促进农民持续快速增收。对电子商务企业在纳雍县范围内经营性贷款,经电商办核定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贴。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贴息时间不超过三年等等。
《办法》要求,从2015年起,县财政每年至少安排5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企业聚集发展、个人和企业从事网络经营活动、电子商务各类人才培训等,以促进电子商务的建设与发展。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扶持电子商务平台、电商企业和网店的发展,根据实际需求开发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信贷产品,创新担保方式,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对优质电商企业、网商优先给予融资服务。当年发生食品安全、欺诈、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违法事件的电子商务企业(个人),取消其享受扶持办法的资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