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五强化切实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统筹领导本乡(镇、街道)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同时构建由乡(镇、街道)联系村的领导,社会事务办、教管中心各一名干部、村一名副支书或副主任、学校一名副校长组成的日常工作专项队伍,具体负责留守儿童信息收集、情况上报、动态更新数据等工作。
二是强化投入保障,县民政部门增设专门负责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的内设机构,安排人员编制;乡(镇、街道)要科学整合管理机构及人员资源,充实工作力量,设立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专干,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财政部门要足额提取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的8%作为留守儿童关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资金专户,完善管理使用办法,明确资金用途,提高使用效率。并每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一次关爱资金预算和使用情况。要安排适当经费,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保障工作场所、条件和待遇,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是强化督查保障。由县实绩考核办牵头,将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目标考核内容;由县督办督查局牵头,建立常态督查考核机制,于每年3月和9月定期深入各乡(镇、街道)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由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牵头,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定期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狠抓督查督办;县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继续将“控缀保学”等工作作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和乡(镇、街道)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责任追究,按市有关规定执行。由县财政局、审计局每年对教育专项资金和留守儿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审计。
四是强化纪律保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完善问责机制,将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体系,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实、工作不力、任务不落实的严肃追究责任,特别是对底数不清、风险隐患排查不实、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关爱帮扶流于形式的,采取约谈、挂牌督办、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问责;属于后备干部或拟提拔重用干部的,一律取消资格。确保不再有留守儿童无监护人的情况存在,不再有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伤害的事件发生。
五是强化宣传保障。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公安、文化等部门和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依托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等宣传媒体、采取法律讲座、家长会议、相关课堂教学形式,努力营造社会关注、关心、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我县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树立一批正面典型,凝聚正能量。积极利用互联网等平台广泛收集社情民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迅速正面引导,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