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出台干部作风预警制度(试行)推进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
为深入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着力整治“为官不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作风建设,近日,纳雍县出台《干部作风预警制度(试行)》,进一步推进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
《制度》明确规定,工作不实、效能低下,季度、半年考核排名挂末的;对分管的重要工作情况了解不及时、不深入、落实不力,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的;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或承诺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或未及时办理有关事项的;不重视群众来信来访,造成群众到县集体上访的;在班子内搞不团结,拉帮结派搞内耗,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工作纪律松弛,迟到早退、擅离岗位,工作时间上网购物、炒股等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等10方面的应予以蓝色预警。因工作不力,年度考核或重大工作专项考核排名挂末的;因工作作风漂浮,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重大工作任务的;谋事不实、决策武断、不尚实干,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损失的;对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漠不关心,造成群众到市级以上集体上访的;在发展中不重视生态文明建设,造成环境破坏的;因履职不力,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等10方面的应予以黄色预警。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遭受严重损失或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和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危时畏缩不前,临阵脱逃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执行公务中故意刁难,有吃拿卡要行为的;工作被省、市、县“一票否决”的;不能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年度考核或民主测评中获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等10方面的应予以红色预警。
给予蓝色预警的,予以书面函询、约谈、责令书面检查等处理。给予黄色预警的,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责令公开道歉、诫勉谈话、取消评先选优资格等处理。给予红色预警的,予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依法追究。按干部管理权限,被组织处理的,由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涉嫌违反党政纪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党政纪处分;涉嫌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被预警的领导班子和干部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任务的,可申请撤销预警。凡被预警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县督办督查局(实绩考核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动态***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提出预警升级或撤销的建议。被红色预警的干部,在预警期内未能完成整改工作任务的,由县委组织部实行召回管理,经考察教育后,确实不能胜任现任职务的,进行组织处理。被预警的干部,在预警期内原则上不得调整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