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加强对2015年度流动红旗工作机制项目的考核管理
为更好地推进“流动红旗推争先、增比进位促跨越”工作机制,纳雍县双考双评双挂钩领导小组出台《关于2015年度流动红旗工作机制项目考核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纳考领字〔2015〕3号)文件,加强对2015年度流动红旗工作机制项目的考核管理。
《通知》明确,2015年流动红旗考核管理项目为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森林防火、打击非法采煤采矿及安全综合工作)、社会管理工作(含综治、信访、维稳)、文明创建、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美丽乡村建设(含危房改造、通村油路考核结果由该项工作的主管单位进行提供。
《通知》指出,考核管理方式为由涉及考核管理项目的县直单位,在2015年4月10日前,向县督办督查局(实绩考核办)提供第一季度考核结果;以后每两月提供一次;对前五位的乡(镇、街道),分别授予一面流动红旗;每面流动红旗在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分管领导年度动态***考核总分中加2分;被预警的一次扣2分,如考核项目中含有多项工作的,按比例扣分。
《通知》要求,涉及考核管理项目的县直单位要提出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统一考核标准,严把关口,确保提供的结果真实可靠。考核得分要进行排名,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报县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明确是否对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进行预警(每次预警原则上不超过5名),送县督办督查局(实绩考核办)。对考核结果存在疑问的乡(镇、街道),可直接到有关单位进行查询,对查询结果不服的,可书面向县督办督查局(实绩考核办)反映,由县督办督查局(实绩考核办)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确属单位考核不实,导致考核结果失真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明确责任,将考核目标进行阶段性任务分解,落实责任人、完成时限,将完成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动态***考核的重要内容,客观、详实的记录完成和履职情况,并装入个人实绩档案进行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每月开展对村(社区)流动红旗考核管理。定期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公示。涉及乡(镇、街道)流动红旗考核管理项目的县直单位在考核过程中,要排除各种干扰,杜绝弄虚作假。对因考核工作不力,出现不按时报送考核结果或提供考核结果不实,影响整个考核结果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全县通报,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