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兴镇六措施加强易肇祸肇事精神病人服务管理
为有效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发生,自四项行动工作开展以来,百兴镇高度重视精神病人管理服务工作,逐步构建“预防为主、收治为先、及时处置、后续照管”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服务管理工作格局,确保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有人管、不脱管、不失控、管得住、管得好”。
一是定时对全镇精神病人情况进行排查。各村(社区)深入辖区群众了解情况,对排查出来的精神病人登记造册。
二是充分发挥一村一警务助理的作用。对有过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由联系村民警、警务助理在病人家属中确定监护人员,明确监护人责任。
三是强化管控力度,落实管控责任。将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各村(社区)每月工作考核,确保辖区内的重性精神病人不失控、不肇事、不发生严重刑事案件,同时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监护不落实、处置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四是强化协调配合,落实管控措施。各村(社区)、镇直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实行信息互通,对排查出的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的精神病人,及时予以救助、治疗。
五是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精神病人,进行分级分类落实管控措施,定期入户访查,加强日常监管,密切掌握动态。对危险程度较小的精神病人,督促其家属严加看管;对有肇事肇祸既往史、可能造成现实危害的精神病人,督促其监护人、近亲属或单位、村(社区)将其送医院治疗;对送院治疗有现实困难的,申请民政等部门提供帮助,确保入院治疗;对未住院精神病人,派出所责任区民警、村警务助理责令其监护人或近亲属严加看管,没有监护人或近亲属的,督促其所在村(社区)履行监管责任;对于有严重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由责任区民警、村警务助理、监护人、村(社区)联合采取管控措施,必要时强制送医院治疗。
六是对“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扶养人和抚养人)、流浪乞讨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施医疗和生活救助。将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纳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据悉,该镇开展四项行动以来,已送两名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到六盘水市山城精神病院接受治疗,下一步将对一般性精神病人进行摸排登记,落实相应的服务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