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推行权力清单运行备案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的决策部署,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地生根,完善权力行使制约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纳雍县决定在全县推行权力清单运行备案制。
权力清单运行备案工作坚持“厘清职责、分解权力、责任到人、全程公开、优化监督、落实追究”的原则。努力构建促使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全县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权力清单运行备案范围和内容为县直、乡(镇、街道)党群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相关部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全过程。
备案要求一是县直、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研究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分配使用1万元以上项目(财政)资金时,必须填写《权力清单运行责任监督备案表》,并于3日内报所联系纪工委监察分局和民生特派组备案。在纪工委监察分局和民生特派组登记备案后各相关部门及时在本单位党、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开。二是相关部门设有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未统管)的,“三重一大”事项由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备案监督。三是备案事项必须严格按照集体研究决定、授权权力运行主要负责人、分解落实关键环节责任人、全程公示公开等程序进行。四是相关部门必须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党政“一把手”是财务、干部人事、行政审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权力运行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同时,相关部门要明确负责权力运行监督的科(办、股)室及具体责任人员。五是备案表要详细记录研究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及会议决议概要;明确事项负责人、监督人员及监督记录等内容。六是相关部门报销项目(财政)资金时,必须向财政部门上交该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备案表,没有备案的项目(财政)资金,财政一律不得报销。七是审计机关要将项目(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备案情况纳入审计,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八是社会公众提供给纪检监察机关的有效证据线索,经调查核实后对有关干部实行问责或党政纪处分的,将给予其适当奖励。九是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和民生特派组根据每次备案实际情况,立足于对“执法的再执法、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将工作重点转移到随机抽查核实、专项巡查、重点驻查及案件查办上来。
权力运行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责任。一是不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求进行决策,造成权力行使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的;二是有关项目工程已经发改或有关部门批准立项,没有及时组织研究或报请研究实施,造成有关手续不能按时、按程序完善,影响工程进度的;三是备案信息不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不按要求进行备案,有意规避监督的;四是超越权力清单职权范围行使或授意他人行使权力的;五是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权力行使发生不良后果的;六是违纪违规行使职权,影响权力公平公正公开行使,造成不良后果的;七是未按权力清单公开目录进行信息公开的;八是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权力行使有违纪违规现象不提出,不发表自己正确意见,有问题发现不了或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
责任主体认定:未经集体决策备案或集体决策环节中经集体讨论做出的错误决定,主持人承担主要责任;不按集体决策意见,履行分管职责不到位或违纪违规行使权力的,由分管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签字承诺事项追究责任;不按规定进行权力运行公开公示的,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承办人责任;在各办理环节中,因领导指令、干预,导致权力行使错误的,追究该领导责任;具体实施过程中履职不力或违纪违规履职的,由具体负责人承担责任,根据签字承诺事项追究责任;监督职责履行不力,发现不了问题、发现问题不提出、不报告、不处理的,由监督人员承担责任;重大事项经上级审批后故意拖延时间不予研究的,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责任追究方式可单独或合并使用提醒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免职、引咎辞职、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