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五项措施保障全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顺利实施
为贯彻落实全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申报2013年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项目的通知》(民办函〔2013〕91号)和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相关要求,纳雍县明确五项措施保障全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项目工作顺利实施,确保10月份通过省级验收。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是一项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广大人民群众和烈属十分期盼的政治工程、民心工程。成立纳雍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烈属、部门领导包服务的“三包”机制,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形成共同推进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顺利设施的强大合力。
二是注重宣传,广泛参与,抢救保护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操作实施难度较大。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及其他宣传手段,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社会效果,着力在讲政策、树典型、造声势上下功夫。在工程推进阶段,要及时宣传报道进展情况,反映工作成效,使保护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积极争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广泛参与,尤其是在烈士墓修缮过程中,对有烈士家属的要征得烈士亲属的理解和支持,充分尊重和体谅烈属意愿。要适时通报工程进度,在全社会营造缅怀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精神的浓厚氛围。
三是多方筹资,分类补助,散葬烈士墓修缮及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由中央和省安排专项资金,对下拨的抢救保护补助资金,坚持“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要将烈士纪念设施的基础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红色旅游、城乡基础设施改造的规划,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参与支持,不断扩大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资金来源。同时,财政部门要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配套必要的经费,加大支持力度,确保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顺利实施。
四是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注重形成工作合力,注重完善工作方式,确保每项工作有序进行。民政部门要准确掌握情况,了解进度;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按时拨付;国土资源部门将县级烈士陵园工程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计划。同时,各相关部门围绕散葬烈士墓迁移、整合、修缮及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的困难尽可能帮助其解决困难。
五是严格监督,保证质量,在加快工程进度的同时,要加强建设质量的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监督检查机制,对项目实施过程实行监督,严格建设标准,明确相关责任人等加强对工程质量、进度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和工作指导。工程监督部门要采取日常督导、定期督导、***督导等形式,以便领导小组及时掌握抢救保护工作落实中的矛盾和问题,及时研究相关措施,确保散葬烈士墓修缮及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县民政局、财政局要派出督办组,督促指导散葬烈士墓修缮及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民政、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程***审计,确保专款专用。散葬烈士墓修缮及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完成后,县民政局要组织力量按照《毕节市零散纪念设施抢救保护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毕民〔2012〕36号)的有关要求检查验收,逐冢拍摄新墓照片,设置统一标志,确保全面完成散葬烈士墓修缮及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
据悉,根据省、市有关设计要求和修缮标准,全县17座零散烈士墓和龙场烈士陵园、姑开烈士陵园、乐治烈士陵园的修缮共需经费108.1949万元,修缮结束后,我县将逐步建立起长效管理保护机制,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主题功能,在全社会营造缅怀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精神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