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加大督查考核管理力度推进农村小康房建设
为扎实抓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小康房建设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纳雍县落实措施,加大督查考核管理力度,推进农村小康房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求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协同抓,全力加快和推进农村小康房建设,确保完成序时进度。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计划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建立工程进度和信息报送审查机制,按时报送工程进度和信息。
二是加快工程进度,强化督查指导。要求各乡(镇、街道)按时完成农村小康房建设开工前的规划选址、方案设计、建设对象审查、宅基地审批及建材储备等相关前期准备工作,确保6月底全面开工建设,10月31日前全面竣工,11月20日前完成县级验收。对在6月底前还未开工建设的,政府将收回已下达的县级补助资金,并进行通报。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督办督查局加大对小康房建设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每月开展一次以上的专项督查和技术服务指导工作,确保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
三是加强建设管理,实行***考核。小康房建设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责任倒查”的责任追究机制,在建房审批、资金管理、质量安全、档案管理、工程验收等环节按照毕节市《“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抓好落实。农村小康房建设工作实行动态***考核制度,根据《纳雍县农村小康房建设年度考核评分标准》考核评分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